新竹縣竹東鎮中山國小八十週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112.9.23校慶籌備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目的:

新竹縣竹東鎮中山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表揚對母校、社會及國家有具體貢獻或特殊成就之校友,以弘揚校譽激勵後進,特訂定「中山國小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表揚對象:

凡本校歷屆之畢業校友,具備下列各類條件之一,且在各領域中有卓著表現,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即具被推薦資格。

一、教育學術類:任職各級學校教師或以優異成績錄取頂尖大學,以及正就讀國內外大學研究所,從 事學術研究、創造發明,對教育或學術研究工作有優良績效者。

二、行政服務類服務於公民營機關、機構、學校之行政人員,具有特殊表現或優良事蹟者。

三、專業服務類:從事律師、會計師、醫師、建築師…等專業工作,並有卓越貢獻或表現者。

四、社會服務類:常熱心社會公益活動獲普遍肯定或傑出表現者。

五、藝文體育類:在人文、藝術文化及體育等方面有優良成就者。

六、行誼典範類:刻苦奮鬥卓然有成,足為學子表率者。

七、特殊表現類:不屬於前項各類,而有其他的特殊表現或貢獻者。

第三條   推薦方式:

一、由服務單位推薦。

二、由本校之師長推薦。

三、由本校校友推薦。

四、由社區人士推薦。

五、由籌備會推薦。

六、自我推薦。

第四條 遴選方式:     

一、即日起至112年1110日止,受理本校80週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推薦。

二、由本校校慶籌備會共同審議,會議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並以超過出席委員的三分之二同意為議決。

三、當選為本校傑出校友者,每人以一次為限。

第五條 表揚方式

一、公開頒發傑出校友當選證書,頒發日期以校慶日為原則。

二、刊登傑出校友優良事蹟於本校刊物。

三、邀請傑出校友返校傳承分享生涯規劃或成功之歷程,以砥礪後進。

第六條   傑出校友因其行為或言論嚴重不當,有辱傑出校友之榮譽者,得經遴選委員會提請會議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慶籌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