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學生只須累積指定分數便可換取獎賞,包括禮物及證書。
學生必須在學業、操行和活動/服務三方面均有成長,才可獲發證書。
證書類別
同學注意事項
無限分奬勵計劃為期三年,中一至中三級為第一期,中四至中六級為第二期。同學在三年內任何時間累積足夠i分,便可換領奬品。
合符資格獲取i分的同學,應於一個月內主動向相關老師或社工申領i分,逾期恕不受理。
同學的i分卡若不敷應用,可向本計劃的負責老師索取新卡。
同學若遺失i分卡,可向本計劃的負責老師補領,唯已發出的i分將不獲補發。
本委員會保留隨時修訂本計劃內容、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有任何爭議,本委員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如對《無限分獎勵計劃》有任何意見或查詢,歡迎聯絡本計劃的負責老師:
秦玉華老師 (1樓教員室A)、關敏如老師 (1樓教員室B)
活動/服務
7. 同學可就參加了本校舉辦的特定活動/服務向該活動的負責老師或社工申領i分。唯老師會按個別活動之性質
及學生在活動中的表現簽發10至40分不等的i分。
8.特定活動/服務包括:
擔任領袖生、午膳義工、圖書管理員,每月可向負責老師申領i分一次:
擔任班長,每學期可向班主任申領i分一次。
於本校大型活動中擔任工作人員,整項活動完結後可向該活動的負責老師申領i分。
賣旗、社區服務、籌辦活動等,整項活動完結後可向該活動的負責老師申領i分。
參與本校的特定計劃,例如領袖訓練計劃、交流團等,整項活動完結後可向該活動的負責老師申領i分。
獎項
同學可就參與公開比賽或獲取校內/校外獎項,向該比賽的負責老師申領i分。比賽包括越野賽、陸運會、
音樂日等。
同學以本校學生名義參與任何公開的體藝或學術比賽,例如:學界體育賽事、聯校友誼賽、校際音樂節、校際朗誦節、聯校徵文比賽等,或獲本校老師提名參與傑出義工選舉等,不論輸贏,均可向負責老師申領i分。
同學被老師記「獎勵紀錄」,可向發出獎勵紀錄的老師申領i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