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事件定義

什麼是性騷擾?

定義一:校園作為教育場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 條: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定義二:校園作為工作場所

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第 12 條:本法所稱性騷擾,為下列兩款情形之一:

1.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什麼是性霸凌

則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別人的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且非性騷擾,如:諷刺同學是娘娘腔或男人婆、做「阿魯巴」或「千年殺」行為。

什麼是性侵害

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係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猥褻者。

如果你/妳曾遭受到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害,或是知道有同學被如此對待,你/妳可以向學務處生衛組申請調查或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