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方嘉儀主任、吳澤毅主任
老師:王晧維老師、黃婉瑩老師、朱偉灝老師、林偉民老師、馮銘賢老師
訓導員:梁顯文先生
S.1:吳澤毅主任
S.2:林偉民老師
S.3:黃婉瑩老師
S.4:王晧維老師
S.5:方嘉儀主任、馮銘賢老師
S.6:朱偉灝老師
操行評級
每學期,校方均對學生的操行表現評級為 A、B、C、D
A:優異 B:良好 C:尚可 D:差劣
操行等級由班主任及科任老師共同議定,考慮範圍包括學生是否勤奮、自律、謙遜、誠實、整潔、尊重別人、熱心服務等。
獎勵
熱心服務、學習或聯課活動表現優良的學生,可按表現獲賞嘉許咭、記優點、小功或大功,以作鼓勵。
處分
(1) 學生若違反校規,則按事情之嚴重性而處以留堂、記警告、缺點、小過、大過或休學之處分。
(2) 校方可要求屢犯校規或嚴重違規的學生休學。
a. 休學時間的長短由校方決定。
b. 休學期間,校方將邀請家長到校,共同商討教導學生之方法及復課安排
獎勵
1. 下列表現之學生,老師可記優點、小功或大功:
● 參與課外活動,表現優異
● 參學校服務,表現優異
● 為學校取得榮譽者
● 課堂或學習表現突出者
● 擔任風紀、班長或其他學生領袖而能盡忠職守者
● 學會/校隊幹事表現優良者
● 對宣揚基督教有特別貢獻者
2. 學生全年準時上學,可獲頒「守時之星」獎
3. 學生全年沒有缺勤記錄,可獲頒「勤學之星」獎
處分
1. 觸犯下列任何一項,可被記缺點:
● 破壞學校環境或秩序
● 粗言穢語
● 攜帶違規物品回校
● 曠課一節
● 屢次遲到
● 遲入課室或嚴重遲到
● 因病請假後,欠交醫生證明書
● 屢次校服不整
● 屢次欠交功課或欠帶課本
● 違反「學生儲物櫃使用守則」、「攜帶手提電話回校及使用手提電話儲物櫃守則」及「學生攜帶平板電腦回校(BYOD)之可接受使用政策」
2. 觸犯下列任何一項,可被記一至兩個小過:
● 對老師不敬或欺騙老師
● 欺壓同學
● 曠課一天
● 假冒家長簽名
● 賭博、吸煙或飲酒
● 吸煙或飲酒
● 測驗或考試作弊
● 攜帶火機、香煙或電子煙、另類吸煙產品或其他違規物品回校
● 校外行為不檢、損壞學校名譽
● 屢次違反「學生儲物櫃使用守則」、「攜帶手提電話回校及使用手提電話儲物櫃守則」及「學生攜帶平板電腦回校(BYOD)之可接受使用政策」。
3. 觸犯下列任何一項,可被記一個或以上大過或接受其他適當的懲處:
● 蓄意破壞公物
● 測驗或考試作弊
● 擅自塗改試卷或成績表
● 偷竊
● 打架或惡意傷害同學身體
● 侮辱師長
● 態度頑劣,屢勸不改
● 校外行為不檢、損壞學校名譽
註:
● 對於行為失當的學生,除上述處分外,老師或會安排其他適當的懲處及教導方法。
● 如學生行為不當,老師可作出適當的懲處,其範圍無須限於上述各項。
● 所有規則,校方保留修改或增刪權。
1. 學生回校上課、補課及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活動時,均須穿著整齊校服,如有更改,以校方宣布為準。
2. 校服必須合身,並時常保持整潔,儀容必須端莊及樸素。
3. 髮型必須簡單、整潔。不得電髮及漂染頭髮。不得作新潮打扮,不可塗甲或化妝。不得佩戴戒指、耳環、耳針或其他飾物。
學生須穿著整齊校服或運動服出席學校活動。如學校要求學生穿著便服出席學校活動,學生須符合以下便服服飾及儀容準則:
服飾必須合身及端莊樸素﹔
須穿T-SHIRT或恤衫,長牛仔褲或長運動褲(黑/藍)、運動鞋﹔
不可穿背心、緊身褲或低腰褲、短褲或短裙﹔不可穿涼鞋、高筒鞋或高跟鞋;
不可化妝或佩戴飾物;
髮型要求與一般上課日相同。
註:
1) 所有關於校服儀容的規定均由學校訂立。出於宗教原因而需要對校服儀容進行任何更改/ 添加,家長應在每學年的 9 月 15 日前向學校發出書面申請。 校方每年會檢視申請一次。
2) 所有規則,校方保留修改或增刪權木
我們會個別回覆所有的電郵,常見的問題將會張貼本欄好讓大家能對本校訓導處有更深入的了解。
問題 1:遲到的定義是甚麼?
學生須於早上8:05am前到校;午膳時間學生須於2:00pm前(特別時間表12:55pm前)到校,否則作遲到論。另外,學生若需轉換上課地點,必須盡快到達上課地點,若無故延誤亦作遲到論。
問題 2:若學生遲到會有甚麼處分?
遲到的處分隨遲到時間的長短而定。詳情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