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事項

轉知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228號公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1110805)

一、依本府111年8月3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31261號函辦理。

二、旨揭「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自111年8月2 日停止適用,惟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7日發布之確診個案解隔條件,確診者於解除隔離後免快篩仍應進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

三、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免快篩即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1110608)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該個案學生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天,調整為遠距教學(無需請假),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