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發布版
高級中等學校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實施人員:現職專任教師與3個月以上的代理教師
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每次以一節為原則
公開授課應包括:課前說明、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
公開授課時,應至少由一位校內教師擔任教學觀察者
授課人員、教學觀察者,應檢具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專業回饋或專業成長計畫或其他相關紀錄、證明
表件(共備紀錄表+教學觀察表+觀後回饋紀錄表)(下載)
授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將上述表件email至t099@cloud.tcssh.t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