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法令規章
實施細節
實施細節
實施人員:現職專任教師與3個月以上的代理教師
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每次以一節為原則
公開授課應包括:課前說明、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
公開授課時,應至少由一位校內教師擔任教學觀察者
授課人員、教學觀察者,應檢具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專業回饋或專業成長計畫或其他相關紀錄、證明
實施流程
實施流程
紀錄表件
紀錄表件
表件(共備紀錄表+教學觀察表+觀後回饋紀錄表)(下載)
授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將上述表件email至intern111203@cloud.tcssh.tc.edu.tw。
(期末將進行資料彙整,屆時由教學組印出紙本資料後請相關教師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