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免學費補助說明

112學年度(含上、下學期)高一新生「教育部免學費補助」說明

一、  申請資格:

(一)  符合家庭年所得總額(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148萬元以下者。

(二)  家庭年所得總額由教育部統一進行財稅查調:112學年度上學期財稅查調採計110年度所得,112學年度下學期財稅查調採計111年度所得,共查調2次。

二、  申請時程:高一新生於8月25日(五)放學前交予班導師,由各班導師將全班表件收齊並核章後,統一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報作業。

三、  申請文件:申請表及切結書請參閱入學須知信封袋。

(一)  申請者:須繳交申請表切結書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及學生3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依序裝訂整齊,表件不全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註1]:若為單親家庭等情形,則須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載明監護權歸屬、監護人與學生之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註2]:若父母或監護人為尚無身份證之新住民,須檢附居留證影本。

[註3]:無戶口名簿者,可以3個月內戶籍謄本替代。

(二)  申請者:只須填寫「一、申請欄」,勾選「不申請」並完成學生、家長、導師簽章後繳回。(不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四、  免學費補助僅補助「學費」部分(目前公立高中學費為6,240元),其餘雜費及代收代付費等費用仍須繳交。

五、  免學費補助申請係以學年為單位,每學年受理申請一次,依公告期限提出申請。依往例,約於每年5月中(視教育局公告而定),須重新申請下一學年免學費補助,請務必留意學校公告之時程,逾期將無法受理。

六、  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04)22021521分機123。FAX:(04)22022581。

 

※有特殊身分者請另加填「特殊身分(身障、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軍公教遺族) 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補助申請表」、「原住民籍學生補助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