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管道

111學年度起適用的多元入學方案<參考資料: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

(一) 申請入學

申請入學以參採考生綜合學習表現為重點,重視學生學習歷程,呼應新課綱之多元適性,綜合評量考生能力。

學科能力測驗(X)成績,各科最高為15級分,可用於第一階段檢定及篩選,亦可用於第二階段採計使用。

大學校系擬訂檢定、篩選、採計時,最多僅可使用相同學科能力測驗(X)考科4科成績,或就所選之4科中另訂不同科目組合總分。

考生通過學科能力測驗(X)(含術科)檢定及篩選進入第二階段後,校系可自設參採綜合學習表現(P)之方式,包含資料審查以及自辦甄試項目。

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之計算,綜合學習表現(P)至少須占50%,學生學習歷程應佔相當比例。

(二) 分發入學

分發入學完全採計入學考試中學科能力測驗(X)、分科測驗(Y)與術科考試之成績,由校系自訂採計考試科目組合。

學科能力測驗(X)成績用於檢定時,各科最高為15級分。大學校系可訂定至多2科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作為檢定標準。

學科能力測驗(X)、分科測驗(Y)成績作為採計使用時,各科最高為60級分。

考量考生應試負擔,採計考科數3≦學科能力測驗(X)+分科測驗(Y)+術科≦5,其中學科能力測驗(X)≦4(不含術科),分科測驗(Y)≥1。

採計科目之成績可加權計算。


參考資料:泰宇出版

20220224_長榮中學學習歷程平台-升學管道攻略(嘉南甄戰).pdf
國防大學簡章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