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體驗經濟談創新


蘇錦夥先生 | 2021-11-10

隨著經濟與社會的變遷,創新在每個經濟發展階段,均有其不同的關注重點。Toffler(1970)曾提出產業發展階段,可分為農業、工業、體驗業。隨後,Pine與Gilmore(1999)則將經濟發展區分為農業經濟、工業經濟、服務經濟與體驗經濟四大階段。農業經濟的投入要素為勞力與土地,工業經濟為資本與設備,服務經濟則以知識與行銷為主。以上三個階段的發展,均非常重視投入元素的創新,期能創造高效高值的商品,以吸引顧客的青睞。但進入體驗經濟時代,則以顧客體驗的感動來趨動投入元素的創新,這些產業發展的投入元素,包括文化、美學等。假如,農、工、服務業的主戰場分別為農場、工場與市場,則體驗經濟的主戰場將會是劇場。因為體驗經濟的特徵:一是消費的意義,已經從「功能性消費」轉為「情感性消費」;二是消費者的期待著重在歡愉與驚喜的生活體驗。在整個消費過程中,他們會全力融入,並享受沈浸體驗和脫離現實的快感(蘇錦夥,2015)。因此,在體驗經濟時代,企業所面臨的創新挑戰,不只要認清商品只是消費體驗的媒介,更要掌握商品功能的優質和顧客情感體驗的價值。

提到「創新」就會想到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的一句名言: 「innovate or die (不創新就等死)」,也會馬上聯想到曾經是世界手機龍頭老大的諾基亞。在諾基亞正式宣布退出手機市場的記者會上,當時的CEO Jorma Ollila最後說了一句話,他說「我們並沒有做錯什麼,但不知道為什麼我們輸了。」諾基亞是一家值得敬佩的芬蘭公司,它沒做錯什麼,只是想以過去的成功,延續現在的產品,去挑戰未來的發展,因此,它錯過了創新的機會,也錯過了生存的機會。

諾基亞的案例,讓我們深刻了解到,不能「再以過去的經驗,從事現在的工作,去面對未來的世界。」因為世界變化的太快。錯過了學習成長,就錯過了創新的機會;不願接受改變,必然遭到教訓。這個教訓是:如果你的思維、方法跟不上時代,你將被淘汰。特別是我們已由工業、服務經濟進入體驗經濟的環境,顧客的消費行為有了很大的改變,他們不缺東西,缺的是「感動」。因此,花錢消費不只要買東西,更要買「感動」,非為物品買單而是為美感買單,要有科技帶來的方便,也要有人文美學帶來的喜樂。

在體驗經濟的發展勢頭上,蘋果公司是一家創新的典範,它是全世界第一家市值超過一兆美元的公司,在iphone利潤分配上,蘋果一家公司是台灣所有供應廠商總合的117倍,是海峽兩岸供應廠商加總的26倍(Kraemer, Linden, & Dedrick, 2011)。利潤如此之高,成功的關鍵因素在哪?蘋果公司創辦人賈伯斯(Steve Jobs)(1955 ~2011)強調說:「每一個與顧客接觸的環節,都要美美的」,他堅持從裡到外、從硬到軟,都要讓使用者感到「美」。也很霸氣的說:「使用者不懂,沒關係;不喜歡,就不要用」。甚至堅持「顧客看不到的也要『美』」。也因為對「美學」、「人文」的堅持,賈伯斯雖然只活了56歲,也曾被蘋果公司掃地出門,但他改變了電腦產業、CD產業、手機產業、音樂產業、和動畫產業等的面貌。更神奇的是所有這些產業的技術元素都不是他發明的。

諾基亞和蘋果這兩個案例,前者在提醒我們:錯過了技術創新,不只錯過了賺錢的機會,也錯過了生存的機會。自我改變叫重生,被人改變的叫淘汰。後者則在激勵我們:創新改變的方法不純然只靠技術、商業模式等,美學、文化等無形價值的創造也不容忽視。

不難了解,在體驗經濟的環境下,創新工作應包括兩大構面,一個是為「用」的科技、方法、商業模式等顯性價值,這些顯性價值要與時俱進,跟得上時代的腳步;另一個是為「體」的價值理念、人文思維、美學素養等隱性價值,而這些隱性價值能讓創新方法、商業模式等發揮更高的效益。相信在面對未來創新能力的挑戰上,應兼具為「用」的顯性價值和為「體」的隱性價值;也要兼顧到左腦對邏輯、理性的開發,和右腦對想像、感性的開發。

參考文獻

蘇錦夥,2015,六產達人,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台北。

Pine II, B. J., and Gilmore, J. H., 1999, The experience economy: Work is theatre & every business a stage. Boston, Mass: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Toffler, A.,1970, Future shock. New York: Random House.

Kraemer, K. L., Linden, G. and Dedrick, J., 2011, Capturing value in global networks: Apple’s iPad and iPhone, https://webzoom.freewebs.com/phsworldhistory/AP%20WH%20Unit%20V/Value_iPad_iPhon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