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量标准与学分取得

一、 学生必须通过选课走班制度规定的各类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即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试成绩及所得学分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不及格只记载成绩,不得学分。

二、 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平均绩点可以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习的总体质量,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绩效的一个指标。学分绩点按照课程评量办法之总分为百级分制情况,与成绩的对应关系如下:

、 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考试后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总数,即为该生该时期内的平均学分绩点。即:

、 学术奖励:凡符合当学年成绩点数者,按照以下成绩点数,颁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