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民營學校教師權利義務章程
權利、義務與待遇:
享有健康檢查補助,每年至多乙次(實施方式另行規定)
應配合參與課後與寒暑假之學生學習活動、以及教師專業增能活動
暑假期間非縣市政府聘期期間,另訂工作契約,需到校上班,由基金會預算支付薪津
依職務別提供團體保險補助
章程文件:參考右側文件
KIST 學校代理教師暑期薪資支給章程
代理教師暑期期間非縣市政府聘期期間薪資方案內容
由基金會支給代理教師縣市政府聘期內本俸與學術研究費,以月薪計算
其他如導師費、地域加給、特教加給、原住民學校加給、國民旅遊卡補助、未休完慰勞假補助費等費用,若縣市政府未支給,基金會亦不負擔相關經費
代理教師兼任學校副校長、主任、組長等行政職務者,另給予兼職行政職務加給薪津
如各縣市暑假期間短期代理教師薪資以日薪計算者,則另與代理教師簽訂短期工作契約,補足聘用期間月薪與日薪之薪津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