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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園所注意事項

  1. 活動時應分別彙整統計家長及社區民眾參與活動之人數及比例。

  2. 務請依所提計畫執行,如有更動(如講師、日期異動)應函知本府,獲本府同意後始得變更。

  3. 請於活動辦畢後1週內將核銷資料報府以利撥款。

  4. 成果填報與上傳採無紙化作業;應繳紙本資料請參閱左側各資料夾。

  5. 本案不列入教保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6. 幼兒園活動辦理前應播放「幼兒園教學正常化系列影片」(如下)。

  7. 差旅費講師如搭高鐵務必保留來回票根

  8. 補助經費勿用於添購園所財產設備,購買一次性教材不在此限。

  9. 膳食費如編列20元茶水,僅能用以購買礦泉水、茶包、咖啡等飲料,不能買茶點。

教學正常化短片─統整教學領域

教學正常化短片─幼兒大肌肉活動

教學正常化短片─語文教學領域

教學正常化短片─友善教保服務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