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彰泰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彰化縣立彰泰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 依據:
(一)依據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二)113年12月5日校務會議通過。
二、 目的:
為推動性別平等觀念,加強性別平等教育,提供安全之教育環境,並就本校教職員工生性別歧視及性騷擾、性侵害行為之相關問題,採取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三、 組織:
(一) 本校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委員十一人,以校長為主任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與人事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校長得遴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兼職行政教師、各年級導師、專任教師、職工、家長代表等五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二) 本委員會由學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衛生組長擔任幹事,處理有關會務。
(三) 本委員會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本委員會有關業務。
(四) 本委員會所有委員、執行祕書、幹事均為無給職,委員以一年一聘為原則。聘期自8月
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若兼(專)職行政人員職務異動,則由該新兼(專)職人員接
任。
(五) 本委員會議以每學期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本
委員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則由執行秘書代理之,執
行秘書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推舉委員一人為主席。
(六)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諮詢顧問、相關處室、教師及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
(七) 性平會開會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一般事項之決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
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能行之。調查報告書或裁決事項,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能行之。
(八) 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
屬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四、 組織任務:
(一)性別平等觀念的宣導及指導規劃。
(二)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研究、設計與實施。
(三)增進學校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知能。
(四)充實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資料與服務工作。
(五)婦女及兒童安全保護教育。
(六)性別平等教育學術發展。
(七)校園內性別歧視、性騷擾及性侵害相關事件的防治工作。
(八)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的工作。
五、 工作職掌(如下表):
六、 經費:本委員會會務所需經費由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經費支應。
七、 本會設置要點經校長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