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及家長:
您好,以下為目前本校可申請之獎助學金項目,依據來函時間即時更新。有需要者可以自行下載相關文件詳閱及申請。如有疑問,請逕洽註冊組詢問,謝謝。
核給條件及金額:
學生或幼兒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但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或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其父母或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2)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3) 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達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4) 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本部專案核准者。
前項學生或幼兒之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不動產價值合計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不予核給。但依前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申請者,不在此限。
每人每年依第一項各款事由申請,以核給一次為限;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如父母雙方發生第一項第三款各目同一事故者,以累計方式核發。
申請方式:即日起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對象:家庭急難濟助、學生急難濟助、醫療急難濟助。
補助項目:
家庭急難濟助: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每位總金額上限30,000元。。
學生急難濟助: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每位總金額上限30,000元。
醫療急難濟助:個人之醫療費及看護費,住院每日上限為2,500元,每位總金額上限50,000元。
申請日期:即日起填具申請表,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符合下列條件之本校在學學生:
低收入戶者。
中低收入戶者。
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補助對象:(每名2500元)
低收入戶。
且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未申請政府其他助學金。
申請文件:
申請書一份。
低收入戶證明書。
本要點補助之項目及基準如下:
培訓、訓練類費用
出國參加國際比賽費用
國內參加比賽費用
辦理成果發表會
其他申請單位提案,經本部審查核准之項目,每年最多補助五名,每名以不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本要點所定弱勢學生,指各級各類學校之下列學生:
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書。
計畫書:包括計畫負責人、緣起、目的、期程、執行方式、執行內容、經費明細、預期效益等。
經費概算表。
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學生在學證明書及身分清冊。
第四點所定證明文件或資料。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學生特殊專長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指定出國比賽之公文影本、學生當選國手證明。
補助對象: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午餐補助金: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中低收入戶。
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
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
補助金: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一百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申請期限:115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午餐補助,自115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辦理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
補助日數:
暑假43日(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57日(7月至12月)共計100日(100日*100元=10,000元),新臺幣10,00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需附佐證資料。
如有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日數需扣除。
補助對象:設籍於本縣之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但公營事業機構人員遺族不適用之。
申請文件:
申請書乙份
戶口名簿影本
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卹傷撫卹令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年撫卹金證書等證件之一種。
公費請領人之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費者須持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眷補證明。
補助對象:(每名1,500元/每學期)
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家戶年所得總額在五十萬元以下者。
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
申請文件:
申請表。
檢具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清寒證明或特殊狀況證明書。
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應檢附以下資料(請依本文所附申請書填寫,勿自行變更格式):
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國民小學:每人每學期二千元。
獎助對象與條件:
公立國民小學及中學在學清寒學生。
持有效期間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認可者。
補助對象:(每生3600元)
不受理:
(1)已接受教育部或其他民間單位之學生。
(2)軍公教人員子女。
(3)應屆畢業生。
補助對象為家庭經濟窘困以致就學困難的學生(助學金僅針對申請學生個人,不補助家庭生活或儲蓄使用)。
申請文件:
申請書。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清寒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對象:
因父母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由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金額:
一般助學金額:每位助學金新臺幣三千元至五千元整。
長期助學金額:每位每季發放新臺幣二千元至三千元整,最多至大學畢業。
準備文件:
申請書。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存摺封面影本。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近期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補助對象:家庭清寒或家中突遭變故者。
補助金額:每人1,000元,全線預計補助250人。
對象:家境清寒,學業總平均甲等以上者。
補助金額:3,000元整。
申請資料:申請單、114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
海洋計畫科展新台幣$10,000元/件
海洋科學研究新台幣$25,000元
海洋保育活動新台幣$25,000元
海洋藝術創作新台幣$25,000元
上述所有錄取者每人免費賞鯨乙次
意者請前往網站逕行申請:https://reurl.cc/Wzvx4x
申請對象:
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
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其他表現條件:
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70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
國小在校生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