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常務委員會組成。
會員大會
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
週年會員大會: 每年須召開一次,須在十二月前舉行。主席及司庫須報告會務及財政狀況。
由50位會員或過半數之常務委員聯名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50人或當年會員總數的十分一(以較少者為準)。
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為本會中央行政組織。
常務委員會由十四名委員組成,其中七名為家長會員,七名為教師會員。
教師委員由校方任命,家長委員經投票以多數票選出,如票數相同,則抽籤決定。未當選之家長則按其所獲票數順序列為候補委員。
任期內,如主席或司庫之職位出缺,則須重新互選所有職位; 如其他之職位出缺,則常務委員會可按候補委員名單,順序委任有關人士遞補相關之職位。
校監﹑校董及校長為常務委員會之當然顧問,有權列席常務委員會之會議,但無投票權。
常務委員會職位由互選產生。包括主席﹑副主席﹑秘書﹑司 庫﹑康樂﹑總務﹑福利及聯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