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途】
請求 僧團晚課迴向 (請看以下詳細規則。提交後,直接寄給台北,不會顯示在本頁的第六項)
請求 北加迴向(提交後,名單會顯示在本頁的第六項)
廣供/誦經/放生法會時迴向 (不定期)
同修幫忙迴向
【二、對象】
僧團晚課迴向規則
限廣論班學員
學員之一、二等親 (只限下列親屬)
一等親 : 父母、子女、配偶(請填寫先生或太太)。
二等親 : 兄弟姊妹、內外祖父母、內外孫子女、公公、婆婆、岳父母、媳婦、女婿。
北加迴向規則
北加福智學員 (廣論班、禪修班、關愛班、蔬食班、樂和教室、德育班、課輔班、合唱團...)
學員之一、二等親(參考) 。(註:一、二等親以外的親友,可在母班上課時迴向。)
【三、病業障】
僧團晚課迴向規則
填寫病業障迴向時,必須詳述病情。
病情狀況描述務必清晰,避免抽象。
正確範例:急症、車禍、突發性疾病、手術開刀前、腫瘤初次發現、轉移、擴散、開刀…等。
錯誤範例:慢性病,例如:腫瘤、先天性疾病、癌症、長期住加護病房…等。
發生時間 (發生時間主要是要知道學員如有開刀、初診、癌症轉移等時間,以利提供給法師參考)。
北加迴向規則
重病
迴向期限: 2 週 (2週後可再次填寫)
【四、往生】
迴向期限: 49天 (從往生日開始算)
往生的日期以及時間必須正確。(若家屬不確定時間,請直接在備註填寫: "往生時間不確定")
若請求僧團迴向,請註明台灣時間。
【六、北加迴向名單】
(註:僧團晚課迴向名單將直接寄給台北,不會顯示在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