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須具有原住民族之身分,且就讀各縣市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報名辦法: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依其志願並經家長同意後,繳交報名表,由校內集體報名。
三、費用:無須繳費。
四、校內報名截止時間:114年5月2日(五)
五、其他
(1)比序方式: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40名時,將依簡章規定進行比序,擇優錄取(請參閱簡章第3頁及附件五)。
(2)「資源均衡」計分項目,採計情形略有調整,詳見簡章第11頁附件五。
(3) 保障名額:保障原民會認定之16族群每一族群至少2名入學名額(族別認定以戶口名簿或籍謄本登載之族別為準)。
(4) 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簡章,或電詢本校(08)7937493轉604,原民班王維廉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