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各項法定研習時數

【教師應參加】的法定研習:

一、【環境教育研習】每年4小時
適用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

※法律依據:

二、【輔導知能研習】每年3小時
適用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

※法律依據:

三、【學校衛生相關研習】每2學年18小時
適用對象:各級學校健康相關課程教師

※法律依據:

四、【家庭教育研習】每年4小時
適用對象:各級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註:教育部函釋家庭教育法所定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定義範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輔導人員行政人員

五、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每年18小時(含每2年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安全教育3小時)
適用對象:幼兒園教師及教保員

※法律依據:

六、學校防護團訓練每4年1次「基本訓練8小時」,每年1/3編組成員實施「常年訓練4小時為原則」。
適用對象:所屬員工達100人以上之學校全體教職員工

※法律依據:

七、【安全衛生教育】至少3小時
適用對象:新進教職員工,或職務變動者

※法律依據:

八、【資通安全通識教育】每年3小時
適用對象:全體教職員工、資安人員、資訊人員

※法律依據:

九、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
適用對象:「自衛消防編組」成員

※法律依據:

十、交通安全教育研習每學年至少4小時以上
適用對象:全體教職員

※依據:依行政院「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執行成果實施計畫」,表6.5 教育小組行動方案,5.2扎根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各校應落實推廣校內教師研習,並實施班級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每學年至少4小時以上與檢討研習成效

十一、特教研習每學年至少3小時以上
適用對象:全體教職員,其餘人員詳見依據說明

※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