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語公開課共備課、教學活動設計
環境教育觀題講座~潮間帶生態環境保護
~潮間帶常見海洋生物的閩南語~
鼓勵教師取得相關本土語認證
新北市汐止區北峰國民小學校長、教師及學生
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一、 依據:
本市111-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本土語言教育獎勵計畫
二、目的:
為鼓勵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及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及學生本土語言學習興趣,鼓勵教師及學生發展本土語言專長,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所轄公私立國中小現職校長、教師及在學學生予以獎勵,特訂定本計畫。
三、獎勵對象:全校教職員生。
四、奬勵標準
(一)、 教師部分
1. 通過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中級者:各敘嘉獎 1 次。
(2)通過中高級、高級者:各敘嘉獎 2 次。
(3)通過專業級者:記功 1 次。
2. 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中級者:各敘嘉獎 1 次。
(2)通過中高級者:敘嘉獎 2 次。
3.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中級者:各敘嘉獎 1 次。
(2)通過高級者:敘嘉獎 2 次。
(3)通過薪傳級者:記功 1 次。
(二)、 學生部分
1. 通過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基礎級、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 1 紙。
(2)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 1 紙。
2. 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 1 紙。
(2)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 1 紙。
3. 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 1 紙。
(2)通過中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 1 紙。
五、上開三項能力認證證書合格效力,應以中央或本市主管教育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準。通過同等級數檢定者,獎勵以 1 次為限,如已通過較高級數檢定者,復通過較低級數檢定者,不再獎勵。
六、本實施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