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辦法

新北市立中平國民中學班級平板電腦借用管理要點 

壹、借用及歸還要點: 

  一、配合行動學習須使用平板電腦時,請申請教師於使用前三天至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新】場 地預約模組線上預約借用時間,並經資訊組核准後才算借用成功,不接受三天內申請及借用。(例如星期四借用,星期一申請,且不包含例假日) 

  二、借用當天上課前,請借用教師親自帶協助同學到資訊組領取充電車及平板電腦並清點數量。 

  三、課後請借用老師監督教具股長檢查平板電腦,確定沒問題後關機,收齊後連同充電車歸還至資訊組。

  四、若經登記逾時未借或未還,且不事先告知,違反規定兩次,暫停教師借用權利一個月。 


貳、保管與使用要點: 

  一、借用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平板電腦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二、借用者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含配件)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非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私自變更系統原始設定,任何軟體安裝需於兩個星期前向資訊組提出申請並填寫軟體安裝申請單。若違反規定造成平板電腦故障,須自行負擔送修費用。 

  三、借用者須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平板電腦應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定;若因借用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四、平板電腦應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自主學習,嚴禁學生使用於線上遊戲、聊天交友,或與學習活動無關之事,如經發現,取消其借用權利。 

  五、任課教師負有監督學生於課間正確使用平板電腦及維護設備完好之義務。 

  六、平板電腦為輔助學習工具,於課堂中未取得授課教師之允許,學生不得自行擅用設備。 


叄、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一、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或無法順利運作時,應主動通知資訊組並將設備歸還,經檢視。若有下列 情況時,應負賠償責任: 

         (一)設備於借用期間因使用不當以致損壞時,送廠維修之費用。 

         (二)相關配件不慎遺失或損壞時。 

  二、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無法修復時,借用者應購同型或同等級設備賠償校方。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遇有特殊情形,資訊組有權通知借用單位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借用者不得異議,並需配合 辦理。 

  二、借用人應了解本辦法所訂定之借用人之權利與義務,方得進行借用。 

  三、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