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東湖國小教師及學生參與各語言認證獎勵辦法
新北市東湖國小參加語言認證獎勵辦法
一、依據: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本土語文教育獎勵計畫(112 年 9 月 11 日新北府教國字第 1121751504 號函)。
二、目的:
(一)鼓勵本校教師參與本土語文認證。
(二)提升本校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
(三)鼓勵教師發展本土語文專長。
三、獎勵對象:新北市東湖國小全體教師
四、獎勵標準:
認證獎勵
(一)參加認證:
參加認證之教師,經檢附成績證明後,由學校補助報名費。
(二)通過認證:
1. 校內獎勵
參加認證並取得任一級別之證書,可許願一本書。
2.通過教育部(委託師範大學辦理)或成功大學辦理閩南語文能力認證考試:
通過初級、中級者核予嘉獎 1 次
通過中高級、高級者核予嘉獎 2 次
通過專業級者核予記功 1 次
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語文能力認證考試:
通過初級、中級者核予嘉獎 1 次
通過中高級者核予嘉獎 2 次
3.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文能力認證考試:
通過初級、中級者核予嘉獎 1 次
通過高級者核予嘉獎 2 次
通過薪傳級者核予記功 1 次
教學推廣獎勵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2款第7目及同條第2項第3款第6目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2款第9目與同條第3項第2款第7目,通過各式中高級認證教師授課滿一學年核予嘉獎2次,由學校逕予敘獎。
五、辦法期程:
每學期期末(放寒、暑假前一個月)由符合資格之教師主動向教務處提出申請審核。
六、經費來源:
報名費由本校捐款項教師進修項目下支出;書籍獎勵經費由教務處編列預算支應。
七、附註: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