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1、 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2、 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 目的:
1、 預防近視發生與度數加深。
2、 建立正確的用眼習慣。
三、 辦理單位: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處、幼兒園、健康中心。
四、 實施內容:
1. 辦理視力保健宣導,宣導「兒少近視病」,近視是疾病觀念,宣導「3010眼安康」。
2. 遵守用眼3010原則(中斷近距離用眼):教室大屏可設定計時器。
3. 多媒體教學不可全面關燈,學生要坐在明亮處。
4. 書包不要放置在椅子上。
5. 下課教室淨空:鼓勵學生走出教室進行戶外活動。
6. 戶外活動配戴護眼相關物品(戴帽、太陽眼鏡)。
7. 推廣每天戶外活動120(累積戶外活動120分鐘)。
8. 幼兒園上下午各戶外活動30分鐘(含出汗性大肌肉活動30分鐘)
9. 教室第1排課桌椅距離黑板2公尺。
10. 指導學生正確坐姿、閱讀、書寫以及握筆姿勢。
五、本計劃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