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育英國民中學
推動教育志願工作服務實施計畫
100年8月30日訂定
114年09月02日教育志工期初座談會修訂
壹、依據
臺中市立育英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推動運用教育志工參與公共服務,以提升學校形象、服務品質及行政效率,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貳、目的
為運用優質且豐沛之在地人力協助公共事務推動,促進學生家長、社區民眾、退休人員社會參與,鼓勵其志願服務並豐富生活。
參、實施對象
身心健康,具有主動、奉獻及服務熱忱者,均為志工招募對象。
不占本校職缺,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有意秉持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志願協助本校辦理指定工作之人員。
肆、實施方式
本校各處室視實際業務需要情形,不定期公告、張貼海報、洽訪志工團體或轉發教育部(局)有關函釋、相關宣導資料,以瞭解社區人員擔任志工之意願;廣泛徵詢,報名方式不拘,紙本、通訊報名均可。
一、本校視工作性質規劃,以不涉及責任性、財務性、保密性等原則,認定適合志工協助辦理之事務;各處室視業務需要,通知志工到校服務。
二、本校得依志工所擔任工作性質,給予必要之訓練、講習資源以提升服務品質,並確保志工在適當之工作環境、設備下服務。
三、運用各種管道招募志工,除本校首頁、輔導室文宣、「志願服務資訊系統」、「臺中市志工媒合平臺」,另透過網路媒體、實體活動進行招募,另呈現志工服務成果便於相互學習。
四、每學年度收取新臺幣參佰元整做隊費,為志工之文康、聯誼等用途,由志工總務組統一管理,並於每學期志工會議公告收支情形。
伍、獎勵措施
一、舉辦各種活動時,邀請教育志工參與;利用會議或活動等公開表揚服務優秀之教育志工,提高價值感、激勵更多社區人力投入志願服務。
二、視工作需要製發識別證,協助有需求者申請榮譽卡等。
三、視經費情形,辦理志工研習、觀摩及聯誼等活動,凝聚向心力。
四、服務期間遇婚喪喜慶,以適宜形式致意。
五、其他適當方式。
陸、其他事項
一、為擴大志願服務成果,每年得辦理宣導,並鼓勵所屬退休人員參與本校志願服務。
二、建立教育志工意見反應窗口,適時了解並作雙向溝通。
柒、經費
本校辦理本計畫所需之經費,得衡酌實際需要,於相關預算、業務費項下支應,並非以隊費支應;第肆條第四款之隊費,另訂定教育志工行事經費表供志工隊運用。
捌、本計畫奉 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依其他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