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育英國中家長委員會設置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辦法
97年11月14日97學年度家長會第一次常務委員會議通過
100年5月18日99學年度第二次家長委員會修正通過
101年2月22日100學年度第二次家長委員會修正通過
102年6月5日101學年度第二學期家長委員會修正通過
102年11月11日102學年度第二次家長委員會修正通過
106年9月28日106學年度第一次家長委員會修訂通過
107年3月9日106學年度第二次家長委員會修訂通過
107年9月28日107學年度第一次家長委員會修訂通過
108年10月5日108學年度第一次家長委員會修訂通過
壹、 目的:
一、 鼓勵學區國小優秀畢業生升讀本校,使社區人才不外流,並就近入學,有利學習。
二、 獎勵本校優秀學生,不斷精進課業及多元學習並為校爭光。
貳、 獎勵方式:
一、 國小畢業績優學生升讀本校獎學金:
(一) 市(縣)長獎:每名頒給獎金二仟元。
(二) 議長獎:每名頒給獎金一仟元。
(三) 校長獎:每名頒給獎金伍佰元。
二、 在學學生學業績優獎學金:
(一) 每學期結束由導師推薦班上學業表現進步顯著者,每班二名,每名發給力爭上游獎學金二百元。
(二) 三年級複習評量五科皆為精熟,總分30分者,每名獎金300元。四科精熟,一科基礎,總分28分者,每名獎金200元。
(三) 三年級複習評量(模擬考)該班級該學科每位學生均達B等級以上,該班該科即頒發300元獎勵金;B等級以上達85%(小數點無條件捨去),該班該科即頒發150元獎勵金(以上均得扣除資源班或具智能、學習障礙手冊之學生),供為班級基金。
(四) 三年級複習評量(模擬考)該班級該學科A等級之人數達5人,該班該科即頒發200元獎勵金;達6~7人,該班該科即頒發300元獎勵金;達8~9人者,該班該科即頒發400元獎勵金;達10人以上,該班該科即頒發500元獎勵金,供為班級基金。
(五) 國中教育會考五科皆為精熟,總分30分者,每名獎金2000元。作文6級分者,每名獎金1000元。
三、 學生代表本校參加縣市級以上政府主辦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競賽表現優異:
(一) 個人賽部份:代表本校參加縣市級以上競賽,獲得前三名者,第一名(特優)500元,第二名(優等)400元,第三名300元,其他獎項(包含佳作、甲等)200元。
指導教師比照學生獲獎辦理獎勵金頒發事宜。
(二) 團體賽部份(二人以上):代表本校參加縣市級以上競賽,獲得前三名者,第一名(特優)300元,第二名(優等)200元,第三名150元,其他獎項(包含佳作、甲等)100元。
指導教師比照學生獲獎之2倍辦理獎勵金頒發事宜。
(三) 全國賽部份:依照(一)、(二)款獎勵,獎勵金以兩倍計算。
(四) 同一人於同一項比賽只取最佳成績頒發一次獎勵金。
四、 學生參加各項民間團體主辦之競賽,依第貳條第三項各款之規定折半發給獎金。
五、 在學期間,參加全民英檢,通過初級者,頒發獎勵金400元;通過中級者,頒發獎勵金600元;通過中高級者,獎勵金1000元。參加本土語言檢定及日語檢定比照此項辦理。
參、 獎金來源:
一、 由家長委員會負擔。
二、 由社區熱心人士捐助。
肆、 獎勵申請及頒發時間:
一、 國小畢業升讀本校者,請於新生報到時,繳交獎狀。於開學後召開第一次家長親職大會時,邀請提供獎學金仕紳蒞校公開頒獎。
二、 本校每學期力爭上游獎學金,於學期末由各班導師填報推薦單送教務處,並利用下一學期開學初公開頒獎。
三、 代表本校參加各項競賽表現優異獲獎及通過語文檢定者,於獲獎後檢附獎狀提出申請,並利用朝會等公開場合表揚頒獎。
四、 三年級複習評量績優獎學金,於複習評量成績公布後,由註冊組提出申請,並利用朝會等公開場合表揚頒獎。
伍、 本校教職員工代表學校參加比賽獲獎,得比照本辦法第三項給予獎勵。
陸、 本辦法經委員會或常委會決議公布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