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就近入學獎學金與助學金
※新北市優渥就近入學獎學金※
※新北市優渥就近入學獎學金※
一、核發對象:學生設籍本市且為本市國中畢業生,並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一、核發對象:學生設籍本市且為本市國中畢業生,並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二、核發範圍及標準:
二、核發範圍及標準:
(一)助學金
(一)助學金
凡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學生,得申請每學期5,000元之助學金,倘就讀住宿學
凡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學生,得申請每學期5,000元之助學金,倘就讀住宿學
校並住宿者,每學期住宿費減免。
校並住宿者,每學期住宿費減免。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2、失業勞工子女:檢附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當年度失業給付證明。
2、失業勞工子女:檢附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當年度失業給付證明。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二)入學獎學金
(二)入學獎學金
1、凡參加基北區免試入學管道,經錄取就讀本校且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下列標準者,得核發獎學金詳如下列:
1、凡參加基北區免試入學管道,經錄取就讀本校且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下列標準者,得核發獎學金詳如下列:
(1)以下列成績獲錄取就讀者:
(1)以下列成績獲錄取就讀者: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5A++,得核發10萬元獎學金。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5A++,得核發10萬元獎學金。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4A++以上,得核發6萬元獎學金。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4A++以上,得核發6萬元獎學金。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3A++以上,得核發4萬元獎學金。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3A++以上,得核發4萬元獎學金。
(2)畢業國中為【林口國中、崇林國中、醒吾高中、佳林國中、義學國中、泰山國中、福營國中、丹鳳高中、新泰國中、新莊國中、中平國中、頭前國中、八里國中、聖心女中】之畢業生,以下列成績且為第1志願獲錄取就讀者:
(2)畢業國中為【林口國中、崇林國中、醒吾高中、佳林國中、義學國中、泰山國中、福營國中、丹鳳高中、新泰國中、新莊國中、中平國中、頭前國中、八里國中、聖心女中】之畢業生,以下列成績且為第1志願獲錄取就讀者: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5A++,得核發11萬元獎學金。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5A++,得核發11萬元獎學金。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4A++以上,得核發7萬元獎學金。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4A++以上,得核發7萬元獎學金。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3A++以上,得核發5萬元獎學金。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3A++以上,得核發5萬元獎學金。
國中教育會考等級標示達3A以上,得核發3萬元獎學金。
國中教育會考等級標示達3A以上,得核發3萬元獎學金。
2、凡經由基北區免試入學經錄取就讀本校之國中畢業生,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為當年度該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新生前3名者,依序核發2萬元、1萬元、5,000元。若同分時,依國中教育會考換算績分方式及同分比序原則(如下)辦理。
2、凡經由基北區免試入學經錄取就讀本校之國中畢業生,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為當年度該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新生前3名者,依序核發2萬元、1萬元、5,000元。若同分時,依國中教育會考換算績分方式及同分比序原則(如下)辦理。
3、入學獎學金採「擇優、擇一頒發」原則:經錄取就讀本校之國中畢業生,同時達前項第1、2款中兩項以上之核發標準者,僅得擇優、擇一頒發,並不得遞補。
3、入學獎學金採「擇優、擇一頒發」原則:經錄取就讀本校之國中畢業生,同時達前項第1、2款中兩項以上之核發標準者,僅得擇優、擇一頒發,並不得遞補。
詳細說明請參閱
詳細說明請參閱
新北市高中獎助學金
110-2新北市獎助學金計畫.pdf
教育部均衡獎學金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1)第一學期新生:
(1)第一學期新生:
就學區分區免試入學以第一志願錄取、優先免試入學管道錄取者,依高一上學期第一次定期考查成績,擇優發給獎學金。
就學區分區免試入學以第一志願錄取、優先免試入學管道錄取者,依高一上學期第一次定期考查成績,擇優發給獎學金。
(2)第二學期至第六學期學生:
(2)第二學期至第六學期學生:
第一學期獲本獎學金獎勵之學生,自第二學期起,其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前百分之三十,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本獎學金。如前一學期成績未達上述規定者,該學期不具本獎學金之申領資格,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上述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第一學期獲本獎學金獎勵之學生,自第二學期起,其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前百分之三十,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本獎學金。如前一學期成績未達上述規定者,該學期不具本獎學金之申領資格,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上述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3)休學及轉學學生,永久喪失領取本獎學金之資格,該獎學金名額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上述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3)休學及轉學學生,永久喪失領取本獎學金之資格,該獎學金名額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上述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4)111學年名額:一年級:6名、二年級:5名、三年級:5名
110年均衡獎學金實施要點-本校補充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