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申請系統相關問題

Q1:線上申請系統開放時程? 

A: 系統開放後11371017:00止。

Q2:申請系統之同一帳號是否可申請2件以上? 

A: 同一個帳號同一時間只能對應一個計畫申請編號,故同一行政人員若想幫忙2位以上老師申請時,可先將其中一位老師的資料填妥後,將權限轉移給該位老師,再進行下一位老師的資料填寫及上傳,前提是老師們也都必須要註冊帳號,轉移計劃權限的方式請看下圖說明。 

Q3:線上申請系統是否有限制作業系統? 

A: 若用iOS或macOS系統上傳檔案出現錯誤或無法上傳,請用Windows系統重新上傳,若還是有問題請再截圖與計畫窗口說明問題。 

Q4:線上申請系統上傳檔案時,是否可同校合併多件成1個檔案上傳? 

A: 若同一學校有多個申請案件(至多5件),計畫申請書除了基本資料的第一頁(學校申請表)內容是相同的以外,其餘必須要由各案自行填寫報告書,每案都必須要各自申請帳號並上傳各自的申請書。 

Q5:線上申請系統表單協同主持人欄位不夠填,該怎麼辦呢? 

A: 請確認申請書上的同主持人皆有列完整,於系統部分可以一欄位填多位,以序號編列即可。 

Q6:請問校方行政處室人員須協助申請單位上傳資料嗎?

A: 不用,校方人員作為計畫辦公室的聯繫窗口,只須提供聯絡資訊與統計貴校申請件數給申請單位,請申請單位自行上傳(參學校統一申請表)。

Q7:請問規劃開課的欄位不夠填寫怎麼辦?

A: 請確認申請書上的課程設計皆為正確於系統部分請一欄多填,並請再次檢查開課學期以及課程種類,以序號編列新增課程即可。(參考下圖)

Q1: 請問除了線上系統上傳資料之外,是否需寄送紙本資料,請問需要隨文發函到教育部嗎?

A: 當線上資料皆已上傳完畢後,需將含有申請人簽章以及校內主管核章之計畫申請書裝訂成冊(雙面列印簡單裝訂即可,不須膠裝),文件一式2份,含正本1份與影本1份。以郵戳為憑,須於113/07/10(三)前寄至計畫辦公室。寄送紙本資料不須發函教育部,只須於截止前辦妥線上與紙本寄送,即完成申請程序。

收件地址:

地址:30013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國立清華大學 資訊系統與應用研究所 收

收件人:陳哲謙

Q2:核定日期是否會從113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 

A:因審核作業及行政相關手續需花費不少時間,但會盡量趕在113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 

Q3: 計畫申請書的「壹、基本資料」中的學校申請表一定要填寫嗎? 同一學校的申請案是否可以各自填寫聯絡人就好? 

A: 因本次申請案規定每校計畫申請件數以5件為限,超過5件不予審查,為讓學校能確實掌握申請件數,若同一學校超過5件以上申請案,學校內部可先做一次申請案的初篩,避免被計畫辦公室退件導致延誤申請期限,可由負責教育部補助課程計畫的校級單位當作聯絡窗口(如教務處或研發處)或學校推派合適的計畫窗口,此統整窗口僅需負責投件時的件數聯絡窗口,後續若計畫通過還是回歸到連絡各計畫的計畫窗口。 

Q4: 計畫申請書規定正文40頁以內是否不包含附件? 

A: 計畫申請書請老師們只要放最精華重點的規劃即可,故規劃正文40頁以內,如此一來審查委員可以立刻就聚焦在申請案的特色及精彩之處,若有需要補充的內容建議老師們將資料收入附件當中。 

Q5:計畫通過後,如業師與原訂計畫名單不同,是否可以?

A: 因計畫核定後,如有計畫相關變更,都需透過計畫辦公室及教育部審核,視情況需報公文至教育部,此過程繁複且很花時間,建議在申請計畫時,若不是已經確定合作意願的業師,勿將業師姓名寫入計畫書中。  

Q6:計劃書中需附上業師同意書,若計畫書內改成預計要邀請哪一類的業師,該如何檢附業師同意書呢? 

A: 承上題回答,若有確定欲邀請的業師,請附上業師同意合作的相關證明,若無則請敘明欲邀請哪一類的領域或具何種專長之業師。 

Q7:課程合作之企業公司是否依定要提供合作同意書?因課程在未來第二年才會開課,企業簽署同意書較有困難,請問是否有替代方案? 

A: 若有確定欲邀請的企業,請附上與該企業同意合作的相關證明,若無則請敘明將與哪一類的領域的企業合作。 

Q8:一定要有合作大專院校嗎?因有看到這次的基本資料表中要合作學校系所主管簽章? 

A: 視課程合作狀況而定,若無合作大專院校則免附。 

Q9: 申請資料中EXCEL表分頁統塊表會出現錯誤,該如何處理? 

A: 請確認明細的部分是否都正確後用印,此份不可用修訂方式處理。分頁統塊表的部分也需要用印,可於錯誤亂碼處修訂蓋章後送主計室用印。

Q10: 請問在附錄一計畫申請繳交資料檢查清單」中第九項「開課單位(系所院中心)開課同意證明(僅 113-1 學期開課者需檢附) 」,可以附上什麼資料呢?

A: 請附上貴校教務處或課務組等單位認列的課程清單。若無校級的佐證資料,可提供貴系所的開課同意證明,內容簡述預計於113-1學期開授的課程名稱、授課師資等等,並請系主任或系所核章。

Q11: 請問在附錄一「計畫申請繳交資料檢查清單」中第十二項「計畫申請繳交資料檢查清單(本附錄1,須簽名 ) 」看不到簽核的欄位該怎麼辦?

A: 計畫主持人在空白處簽核(如附圖)即可。

申請計畫之相關規定及資格問題

Q1:  請問我們學校最多可以申請幾件? 錄取的案件數是否有規定上限? 

A: 本次申請案規定每校計畫申請件數以5件為限,超過5件不予審查同一校最多補助2件。

Q2: 因為欲申請的應用領域與人工智慧課程地圖上所列的課程應用不同,請問C類應用課程是否有一定要符合徵件說明所列之課名? (https://idea.cs.nthu.edu.tw/~AIcoursemap/home/roadmap-static-chinese.html

A: 為了鼓勵本計畫培育的人才有技術應用能力,所以計劃都必須要擇定一個產業或應用領域(如上題當中說明),而C類應用課程之課名應會與申請計畫時所擇定的產業或應用領域有關,課程地圖上的應用課程名稱為一個參考方向,請依照實際擇定的產業及應用領域設計應用課程。 

Q3: 承上題,申請的補助課程課名是否要與徵件說明所列之課程名稱相同? (https://idea.cs.nthu.edu.tw/~AIcoursemap/home/roadmap-static-chinese.html

A: 只要所選的課程授課大綱與徵件說明所列的課名相似,課名不需要完全一樣。 

Q4: 在workshop中的師資(只有上共同開課的專題),可擔任協同主持人嗎? 

A: 協同主持人必須要開設正規課程(2學分或3學分),並且此正規課程不能為無實質授課內容及課程大綱的專題。

Q5: 暑期開設的微學分課程可以列入系列課程嗎? 

A: 本計畫只針對正規課程(2學分或3學分)進行補助,如為暑期微學分課程建議可設計成相關工作坊課程活動。   

Q6: 同一個學生參加某一堂課程後,是否需要全程參加一系列課程? 

A: 本計畫系列課程開課順序應考量可讓同一學生由淺入深連貫性修課,並鼓勵學生應至少修習系列課程達3門以上。   

Q7: 這是補助是非電資相關系所,我的系所如何認定是非電資領域?

A: 只要貴系所名稱包含「電機、資訊、資訊管理、智慧、人工智慧」或是「畢業學分中必修專業選修包含人工智慧相關課程 (參系列課程網站)」,則為本次計畫所認定的電資領域相關系所。計畫主持人的申請單位若屬於該系所,則不予審查。若您屬於電資領域相關系所,可選擇與其他非電資領域相關系所老師合作,以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方式參與計畫申請。 

Q8: 「專案師資」是否屬於本計畫補助對象「專任師資」之範疇?

A: 是的,專案師資雖屬編制外之師資,亦可提出申請惟考量專案師資聘期與計畫有效時程之故,請專案師資之人員提出計畫申請時,附上工作單位之證明文件,以確保在計畫進行中,該專任師資不會被解聘,以免計畫執行中缺乏計畫主持人。考量計畫執行之穩定,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不得皆為專案師資。

申請計畫內容及變更相關問題

Q1:計畫包含的課程是否要超過至少的四門課為佳?

A: 針對申請案件的審查重點為系列課程之間的連貫性,及是否有將每個課程都與擇定的應用領域串接,故並不是以課程數量多寡進行判定。

Q2: 請問規劃的課程有限定開在申請主持人的申請系所嗎?

A: 計畫申請單位必須有1/2以上的課程作為開課單位。例如,外語系作為本次計畫的申請單位,則規劃的系列課程(至少四門)必須有兩門在外語系開課。若外語系作為申請單位,不得所有課程皆由其他系所開課(例如資工系)。

Q3: 請問申請計畫一定要在113學年度上學期(113-1)開課嗎

A: 並未明文規定必須在113-1開課,老師得視計畫安排課程,但在計畫補助時程內,必須開設至少四門系列課程。惟考核時,會視每堂課是否重複開兩次作為評分項目,以及期中審查時(114.7),仍會納入113-1學年度作為績效指標。若未於113-1學年度開課,績效不彰,則須於期限內改正,否則得要求繳回未執行之補助經費。(參徵件須知成效考核第三點)

申請經費相關問題

Q1: 請問自籌經費是否有限制經費之項目? 

A: 無限制經費項目,自籌款可為人事、業務或設備費。 

Q2: 請問自籌經費額度之規定? 

A: 每件自籌款不得少於補助額度之10% (如補助金額為200萬元,則自籌款不得少於20萬) 

Q3:協同主持人是否可由不同老師支領協同主持費用? 

A: 協同主持人需為開課教師,在授課當學期可領取協同主持費用,可視教學計畫分配協同主持人。原則為當學期的兼任共/協同主持人,以7人為限,但協同主持人費用上限為30人月。

例如: 某計畫總共有申請補助5門課(A、B、C、D、E),分別由7位不同老師(甲、乙、丙、丁、戊、己、庚)授課,甲、乙、丙、丁老師於113-1學期分別教授A、B、C、D課程,而戊、己、庚老師共同教授E課程,因此113-1學期共編列7位協同,但此7位老師可分配協同主持人費用上限為30人月,建議可由共同授課的教師們或視其他學期的課程安排輪流分配。 

Q4:經費申請書要如何填寫? 

A: 經費申請書有2個分頁,明細表及統塊表,只需要填寫列印範圍內的資訊即可,其餘格式為經費審核相關人員使用,明細表及統塊表兩張皆須要在指定處核章,如下圖所示。關於自籌款編列,明細表及請註明哪些細項有自籌款,自籌款金額各是多少。統塊表請填寫灰色底部分,E7欄位為向教育部申請之補助金額(不含自籌款)。 

經費申請書之明細表核章處

經費申請書之統塊表核章處

Q5:有關教育部經費編列的相關規定應該到何處查詢? 

A: 請至教育部會計處網站的資料下載中,查詢(110年1月12日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本次的徵件請參閱附件2-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 教育部會計處 : https://depart.moe.edu.tw/ED4400/News_Content.aspx?n=DE655E1074A7B2B7&s=C5F21B604492F46A ),也可至本徵件網站的相關下載中下載。

Q6:假設計畫核定經費有下修,那KPI部份是否也可以等比例下修呢? 

A: 若經費有被大砍,可下修,但計畫書及經費規劃必須要再重新送審教育部。 

Q7: 若每學期協同主持人皆編列不同人數,於統塊表上該如何撰寫呢?

A: 請填寫編列學期中的最大人數。舉例來說,若該計畫113-1 3位協同、 113-2 5位協同、 114-1 7位協同、114-2 5位協同,則請於統塊表上請寫「每學期7位協同主持人」。

Q8: 若欲編列獎金項目提供給計劃活動之用,請問該怎麼編列呢?

A: 請於業務費中「活動或競賽獎勵費」編列預算,請填寫清楚預計提供的競賽獎金與獎品之細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