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其有變更者,亦同:
一、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二、 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三、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係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民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修正】」。
■保有機關:臺中市西屯區協和國民小學
■聯絡方式
地 址: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
電 話:04-23588022#714
電子郵件:xhes708@xhes.tc.edu.tw
■資料內容
註: 請各處室依照管理之 【個人資料檔案】,妥善授權給相關業務單位與特定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