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及相關表單

新北市三重國民小學104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一、主旨:為加強本校語文教育,提高學生語文能力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並挑選本校語文訓練之選手,特舉辦本項競賽。

二、依據:103學年度新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三、競賽項目及日期、賽程編配:

四、競賽相關規定:

(1)演說:每人限4至5分鐘。4分鐘一到按第1次鈴,5分鐘按第2次。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2)朗讀:每人均限3分鐘,時間一到鈴聲響時,競賽員應立即下臺。

備註: 國語朗讀各競賽員一律於報到後抽題(以各年級本學期上過的國語課文為朗讀題目),

抽題後應即進入預備席就位,靜候呼號。

(3)作文:限時九十分鐘,各組題目當場公布,不事先公告,文體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之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4)書法:格式限定28格書法用紙,比賽用紙由教務處提供,由右至左直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書寫完最後須落款分二行(亦須直式書寫、楷書)。

(5)字音字形:限時十分鐘,內容含字音100字、字形100字,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一律不計分。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及「標準字體」為準。若有同分情形,以交卷先後時間排名。

五、參加學生及人數:

各項競賽限制每班報名一人,且每人限定參加至多二項,不得重複。 (報名表如附件)

六、評分標準:

七、獎勵:

各項錄取最優前三名,頒發獎狀,須接受語文競賽培訓課程。

八、培訓方式:

敦請連秀霞老師擔任作文指導教師;許瑞顯老師、鄭欣怡老師擔任書法指導老師;林淑真老師擔任國語演說指導教師、郭慧玲老師擔任國語朗讀指導教師;王雅慧老師擔任閩南語朗讀指導教師、林信宏老師擔任閩南語演說指導老師;沈美慧老師擔任字音字形指導教師。

九、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104學年度語文競賽參考題目

1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104學年度國語演說比賽參考題目

備註:(1) 10/13(二)進行抽題及序號抽取,未至者,由教務處人員代抽。

(2) 參賽選手於比賽同時請繳交演說稿。

2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104學年度國語朗讀比賽題目

以各年級本學期上過的國語課文為朗讀題目

備註:10/13(二)進行序號抽取,未至者,由教務處人員代抽。

3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104學年度閩南語演說比賽題目

四~六年級

煙火安全

備註:10/13(二)進行序號抽取,未至者,由教務處人員代抽。(上述指定題目,不抽題,提供

參考文稿,但請參賽者務必修稿後再進練習。)

4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104學年度閩南語朗讀比賽參考題目

備註:10/13(二)進行抽題及序號抽取,未至者,由教務處人員代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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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演說參考文章僅為參考用,請各競賽員自行參考並修改文章後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