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單位:設備組
二、使用科別:自然科
三、管 理 人:林宜靜
四、使用申請手續:
1.在使用三天前向實驗室管理員提出申請,以便登記及準備。
2.填寫專科教室使用登記表,並由任課老師簽名後送交實驗室辦公室
林宜靜小姐。
五、使用規則:
1.本校為確保安全,維持實驗室紀律,以提高科學教育效能為主,
特定本規則。
2.實施教學時由任課教師親自指導,以維持教室秩序。
3.學生在實驗室內進行實驗,必須有師長在場指導。
4.學生進入實驗室內,應保持肅靜,不許喧笑或作課外之事,不可
帶食品進入實驗室。
5.上課後請指派值日生清潔桌椅及地面,關上窗戶,並將廢物渣滓
於下課後打掃清除。
6.實驗室內器材或藥品未經教師及管理人員之准許,學生不得擅取
或搬動、裝卸。
7.實驗時,必須遵守管理人員及教師規定,並依各班組別就座,無
故損壞儀器、用具、桌椅者,應負賠償之責,並視情節輕重議處。
8.器材用畢須沖洗或擦拭乾淨並經管理人員檢查合格後,整齊交回
原處。
9.在實驗中如遇外賓或其他教師參觀,應注意禮貌,學生繼續操作,
毋須中斷。
10.學生實驗時,除須恪遵本規則外,教師或管理人員臨時另有規定
者,得從其規定。
11.器材外借,請填物品借用單,經教師簽名後,向實驗室辦公室林宜
靜小姐辦理借用手續,器材以上課使用為主。
12.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六、本規則由自然科教學研究會制定,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