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身分者,比照公立學校收費,名額為「114學年度高中部、國中部、國小部每年實際招生名額之百分之六,遇有尾數不 足一時,無條件進一。」。
●名額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
1. 第一優先:設籍 臺南 市之低收入戶子女 須經社政機關核定有案,並出具低收入戶證明者。本案申請名額超過所提供入學名額時 ,以抽籤決定優先順序。
2. 第二優先:低收入戶子女登記尚有餘額時,提供予設籍臺南市之中低收入戶子女適用。
設籍 臺南 市之 中 低收入戶子女 須經社政機關核定有案,並出具 中 低收入戶證明者。本案申請名額超過所提供入學名額時,以抽籤決定優先順序。
3. 第三優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登記尚有餘額時,提供予身心障礙生適用。
設籍 臺南 市 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之 學生, 或 經「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通過者。本案申請名額超過所提供入學名額時,
以抽籤決定優 先順序。
上述三項身份之學生依序錄取後 若 仍有餘額時, 則 以一般生補實, 其補實辦法 為 年收入 148 萬以下, 經導師提報家境清寒之學生,由導師偕同 慈誠懿德
家訪並經本校「依公立學校收費標準學生入學 資格 審核會議」 審核確認 後給予「依公立學校收費標準」之資格 。
●補助規定
1. 持有效資格證件 或經由導師提報審核通過者 ,給予補助 。
2. 第一學年 新生入學 以政府證明或教育部家戶所得查核資料進行審查。
3. 第二學年起 除上述 三有效資格證件 外,補助學生須符合德育 操性 成績達 80分以上得予以核發 ,每年審查資格時間 請依教務處註冊組公告辦理 。
4. 若未能於期限內提出有效證件者, 由 家長提出申請 補助 後,校內專案 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