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定學生日常生活教育章則。
二、辦理學生獎懲。
三、辦理學生生活教育各種競賽。
四、訓練及考核學生禮儀習慣。
五、辦理各項學生來往文書。
六、辦理學生請假缺曠課。
七、辦理校外各種慶典集會及活動。
八、處理學生偶發事件。
九、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協助腳踏車之管理。
十、檢查學生服裝儀容。
十一、輔導學生校外生活。
十二、學生自治隊、糾察隊、路隊的編組與訓練。
十三、訂定學生作息時間。
十四、實施學生安全檢查。
十五、考查學生綜合表現成績。
十六、其他有關生活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