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實依基本需求經費籌編預算數,並有效執行(特別是基本修繕費、教學設備補助款。
1-1 預算籌編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定之預算額度,並確實依照「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基準」及新竹縣政府主計處訂頒之「新竹縣總預算各機關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編列預算。
2.執行項目符合中長程校務發展,規劃經費需求,並有效執行。
2-1 新竹縣總預算案經縣議會審議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編造(修改)第1期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送府核定。
2-2 本校分預算依據各處室經管業務需求,經主管會議研討後核定各處室分配預算以利經費有效執行。
2-3 依據「新竹縣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應行注意事項」規定,配合中長程校務發展項目,落實預算執行成效。
3.經費之執行、核撥銷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3-1 各項經費執行依據經費動支程序辦理,採購案件依據政府採購法暨其施行細則及其子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3-2 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各項憑證核銷。
3-3 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經教育局核備後依規定公告,落實預算執行績效之管控。
4.帳冊與財產管理清楚明確。
4-1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之整理、保管依據會計法會計事務程序相關規定妥善辦理。
4-2 會計月報財產統制帳與事務組財產月報表,及資訊組電腦軟體目錄報表按月勾稽。
4-3 學生收、退費及代墊費用會交由各承辦人員進行轉發或是領現交給當事人,如無馬上轉發或交由當事人會暫存校內所購置的保險箱內。
4-4 場地使用費三聯單會依縣庫各項收入憑證管理要點填寫辦理。
4-5 扣繳各種稅款、捐款、保險費及各類繳款,依新竹縣政府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