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中心服務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傷病處理:
1.進入健康中心時請守秩序、保持安靜。
2.傷病學生於記錄表上登記班級、姓名及進入時間,護理人員會依先後次序處理;但症狀嚴重者不在此限!任意逗留或藉故逃課,以曠課登記。
3.學生發生重大傷病時,依緊急傷病處理辦法,應會集相關人員協助處理。
4.學生未經許可,不得留置陪伴傷病學生。
5.健康中心為一執行緊急處理之場所,依護理人員法規定,不得給藥。
6.如遇護理人員不在健康中心,應通知學務處或班導師,不得將學生留置健康中心,以免發生意外。
三、休息觀察:經健康中心判斷可在健康中心休息者,由陪同學生告知給當節任課老師,休息以一小時為限,若情況未改善則通知家長接回就醫。
四、外出就醫:經健康中心判斷需外出就醫者,經聯絡家長接送或同意後,到學務處填寫「請假證明單」,並經導師、學務處簽章同意准假,才可持單交警衛室存查後離校。
五、其它事項:學生平安保險由健康中心承辦,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健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