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超額教師處理原則

說明:

一、本校超額教師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處理原則)自97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校務會議(98年2月17日)決議通過並自公布日(98年2月19日)生效實施。

二、本處理原則為符相關規定及穩定校務行政推展,分別於105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校務會議(106年6月29日)及106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校務會議(106年8月29日)提出修正部分條文、106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暨第2學期初校務會議臨時動議提案修正,經教師同仁討論後決議通過修正部分條文,並自107年3月1日生效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