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薪資所得自101年度起恢復課稅相關事宜

張貼日期:Jan 27, 2013 3:28:49 AM

通 知

因應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教職員工及高中職以上學校軍訓教官薪資所得自101年度起恢復課稅,該等人員支領各項給與徵免所得稅案(財政部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33221號函),本組負責辦理同仁之扣繳事宜。

說明如下:

一、徵免所得稅一覽表(附件1):

除表右列免納所得稅項目外,其餘所得額均須課稅。

本組將於102年元月底前填發納稅義務人之101年度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個人以此憑單申報全家所得額並計算是否補、退稅額。

※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喔!

二、100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附件2):

1.國稅局目前尚無101年度之稅額表,僅能以100年參考之(應異動不大)。

2.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及配合臺北市薪資發放電腦系統,個人所得額扣繳以 單筆收入計算扣繳為原則,分二種方式處理之:

1固定薪資所得(如月薪):依查表(附件2)扣繳。

以陳員為例:

月薪:

本俸:48,415元 須課稅之所得額=79,735元

學術研究費:31,320元

主管加給:5,140元…….免稅

受扶養人數(含配偶):3人

查表扣繳陳員之扣繳稅額=0元

當筆發放之金額=84,875元-0元-各項代扣額

2非固定薪資所得(如考績獎金.年終獎金.兼代課及輔導課等鐘點費.晉級補發…):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起扣標準者(68,501元)則免予扣繳(但須列入個人全年所得計算並於次年5月辦理申報事宜),超過者按給付全額5%扣繳。

以陳員為例:

考績獎金:

本俸:48,415元*2=96,830元 須課稅之所得額=159,470元

學術研究費:31,320元*2=62,640元

主管加給:5,140元*2=10,280元…….免稅

陳員之扣繳稅額=159,470元*5%=7,974元

當筆發放之金額=169,750元-7,974元=161,776元

暑輔鐘點費:

暑輔鐘點費為38,000元<68,501元,則免予扣繳。

當筆發放之金額=38,000元

三、請填妥「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附件3)並簽章,於11月25日前擲交總務處出納組彙整,如有疑義請電洽出納組#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