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科考試規定
(114-1外聘老師座談會修訂)
(114-1外聘老師座談會修訂)
曲目規定
請留意術科考試範圍,並填寫正確曲目。填寫與範圍不符或曲目錯誤,扣總平均分數5分。
缺考任一項曲目該項以 0 分計算。
曲目表、評語表遲交者扣分,任一項每遲交一天,扣總平均分數0.5分。
曲目表繳交後,非經指導教師同意不得更改。
報考縣賽的同學,可將縣賽指定曲、自選曲,作為期初考或期末考曲目之任一項目,而原則上同一曲目不得重複考試。
參照縣賽規定,可選段演奏。安排選段演奏之樂曲,原曲正常速度、不反覆演奏時長需大於4分鐘。
應考規定
須穿全套制服。服儀不整,扣平均總成績2分。
待全班到齊才開始考試,考試期間請坐在座位上,禁止隨意走動;全班考試結束才能一起離開考場。影響考場秩序,扣平均總成績2分。
補考說明
國一學生於期初、期末考試分數低於70分者,將進行補考。
補考時間:由特教組另行通知進行補考,於術科考試後兩周內完成。
因傷、病需補考者,需於考試前檢附醫師診斷證明,向特教組申請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