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序級分(30分)
依學生選擇志願學校群,至多可選填3志願學校群,
第1志願學校群(10所學校)30分
第2志願學校群(10所學校)29分
第3志願學校群(10所學校)28分
備註
為配合國中適性輔導,並提供學生更為適性選填志願之制度,規劃志願選填方案如下:
(一) 志願學校選填方式變更為可重複出現,惟第二次選填同校時視為第二所志願學校進行比序。
(二) 志願序維持3 個志願學校群,每個志願學校群為10 個,共計30個志願學校,志願序間積分差1 分。
選填志願範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