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會名
本會定名為「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屬小學家長教師會」
“St. Paul’s Co-educational College Primary School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2. 會址
本會會址為 「香港黃竹坑南風徑十一號 」
3. 宗旨
本會為一非弁利機構,宗旨為促進學校﹑家長與學生之間緊密聯繫溝通和瞭解,並集合學校﹑教師及家長的資源和力量,協助改善學生教育及福利, 使學生能得到全人的發展。
4. 會員
a. 家長會員:就讀本校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並經繳付會費。會籍以學生為單位,個別家長會員如有若干名子女就讀本校,該會員就須繳付若干份會費,而該會員擁有相應若干票次投票權。如個別家庭有需要,可申請豁免繳付會費,由常務委員會審批。
b. 教師會員:凡本校現任校監﹑校長﹑校董會代表及全職教師均為教師會員。
5. 會費
a. 每位家長會員須繳付當屆委員會訂定的年費,年期為每年九月初至翌年八月底止。委員會有權,於任何年度,向會員一次過收取為數多於一年的會費。
b. 教師會員不須繳交會費。
c. 所有會費將用作本會推行會務之經費。
d. 凡退會者其已繳付之會費概不退還。
6.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a. 家長會員得享有選舉﹑被選舉﹑動議﹑和議﹑表決及參加一切活動之權利。
b. 會員有遵守會章,接受會議決案,繳交會費 (教師會員除外) 及推動會務之責任。
c. 教師會員則只有動議﹑和議﹑表決和選舉權,並無被選為委員權利。
〔註 : 其中「教師會員並無被選權」一項,意即教師委員由校方委派,並非由會員大會選出。〕
7. 組織
本會由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組成。
會員大會
每年舉行一次,日期由委員會決定。會議中必須包括 : 主席對過往一年的活動作出的報告﹑財務報告及來屆新委員名單。
a. 每次出席人數不得少於30人。
b. 任何議決,須得出席會員中半數以上投票贊同。
c. 特別會員大會 : 特別會員大會可由執行委員召開,或由符合會員大會法定人數規定之會員聯署,書面要求主席召開。主席接獲要求後,須於十四天內召開大會,而大會討論及表決之事項只限於聯署信內所列明之各項。法定眾數及通知會員出席會議之方法一如週年會員大會,但會議通告連議程可於會議召開前一星期發出。
d. 六名教師委員應於舉行週年會員大會前由校方委任,並且在會上確認。
e. 常務委員會須於每屆週年會員大會前由應屆委員中,以互選方式選出兩名委員出任下屆委員,該兩名委員屬自動當選。
常務委員會
a. 委員會由會員大會中選出十名家長會員代表,加上一名當然顧問(由校長出任)及兩名自動當選之委員,六名於舉行週年大會前由校方委任而將在會上被確認的教師所組成,共十九人。
b. 委員會應於週年會員大會後儘快舉行首次會議,並以互選方式選出以下各個會員:
當然顧問: 由校長出任
會長 : 一人(由家長代表出任)
副會長 : 二人(由一名家長代表及一名教師代表出任)
秘書 : 二人(由兩名家長代表出任)
司庫 : 二人(由一名家長代表及一名教師代表出任)
會籍 : 二人(由一名家長代表及一名教師代表出任)
康樂 : 二人(由一名家長代表及一名教師代表出任)
其他委員: 七人(由五位家長代表及兩名教師代表出任)
c. 委員任期至下年度會員大會日止,為期一年,連選得連任,連任任期不得超過六年。
d. 倘遇委員會任何委員經常缺席或暫不能執行其職務時,得由委員會另委任會員代替。(並須於一個月內向社團登記處申報。)
e. 委員會工作為義務性質,不能支取任何薪酬。
f. 委員會每年最少舉行四次會議,日期由會長與校方及委員會磋商決定。
g. 委員會會議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八人,其中六人須為家長,二人為校方代表。
h. 委員會會議由會長主持,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遞補,副會長出缺時由委員會補選。
i. 任何議決,須得出席委員會會議中半數以上委員贊同。
j. 常務委員會有權為任何等定的目的,邀請任何人士擔任顧問,顧問的任期不得超過六年。
k. 在同一屆任期內,同一家庭不可以有兩名成員出任常務委員會的委員。
8. 財務
a. 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名項開支,並可接受對任何本會所辦活動之贊助。
b. 委員會可將收集之款項存放在指定銀行中,本會任何提款必須由兩位委員聯合簽署,其中必須一為家長代表及一為校方代表,方為有效。
9. 核數
每年核數最少一次。
10. 喪失會籍
如有以下情況,委員會有權向該會員提出警告或取消其會籍 :
a. 違反本會會章。
b. 冒用本會名義以致影響本會之聲譽。
11. 會章修改或解散
a. 會章的任何修訂均須由三份之二大多數出席會員通過。
b. 本會如有解散之議,須得出席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中四分之三以上會員贊同。有任何餘下的資產,須捐贈給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