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南陽國小「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組織與職掌設置要點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臺軍(二)字第1000018469C號令「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辦理。
二、臺中市立南陽國民小學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辦理。
貳、目的:
為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特設置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執行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參、組織:
一、本小組設置組員21名,由校長、家長會長、學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幼兒園主任、人事主任、教學組長、訓育組長、生教組長、衛生組長、輔導組長、專輔老師、各年級級導師和校護一名組成。
二、本小組召集人由校長擔任,負責督導、綜理、核定相關事宜;學務主任負責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輔導主任負責召開個案輔導會議;小組對外統一發言人由教務主任擔任;其餘成員則按「職掌表」各任其事。
三、本小組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自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止,期滿得續任之。組員因故出缺時,應補行聘兼之,其繼任組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本小組可視個案需求,延聘社工人員及少年隊等校外相關專業人士為諮詢顧問。
五、本小組於每學期發生重大個案時即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肆、運作:
一、開會時,組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二、組員與相關事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者,應迴避之。
三、召開小組會議時,重大案件視處理案情需要,必要時得邀請當事人之班級導師、任課教師列席說明,或通知學生、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關係人到場,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四、審理案件時應就教育本質之考量,其審議應符合公平及公正原則,並妥為保護當事人之權益,防範資料外洩,以確保當事人之隱私,避免再度受傷害。
五、會議內容與經過得不公開之,個別組員之意見應予保密。
六、情節嚴重之個案,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或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七、會議由校長負責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會議決議之記錄,則由生教組的業務承辦人為之。
伍、職掌:本小組應執行下列之職責:
一、應列甲級通報的霸凌事件評估:
1.具有欺侮行為。
2.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3.造成生理或心理侵犯的結果。
4.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
5.其他經小組認定為霸凌個案者。
經確定後,①交付學務處(生教組)進行校安通報,另提報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議決;②交付輔導處(輔導組)召開輔導會議,並持續輔導個案追蹤之。
二、重大校安事件評估:
經確定後,①交付學務處(生教組)進行校安通報,另提報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議決;②交付輔導處(輔導組)召開輔導會議,並持續輔導個案追蹤之。
三、其他相關業務:
1.規劃防制霸凌課程研發與輔導。
2.協助教師實施防制霸凌教育教學活動。
3.推展防制霸凌教育宣導活動。
4.參加防制霸凌教育相關研習。
5.辦理相關研習活動。
陸、本小組組織與職掌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