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及格分數為多少?
A. 學業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其及格基準規定如下:
1.一般學生:均以六十分為及格。
2.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入學之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原住民學生及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初入學第一年以四十分為及格,第二年以五十分為及格,第三年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3.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初入學第一年、第二年以四十分為及格,第三年以後以五十分為及格。
Q. 單科學期成績如何計算?
A. 每一學科之學期成績,除課程標準另有規定外,依下列百分比合計之:
1.國文科:日常考查佔28%、定期考查佔42%、作文(含書法、課外閱讀)佔30%。
2.英文、數學、社會學科、自然學科:日常考查(含假期考)佔40%、定期考查佔60%。
3.體育:運動技能及體能佔50%(體能最多佔10%)、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佔25%、體育知能佔25%。
4.軍護:依本校所訂定之學生軍訓成績考查要點辦理。
5.藝能科(含音樂、美術、家政、生活科技、電腦、藝術生活):認知佔30%、技能30%、情意佔40%。
Q. 學期學業總成績如何計算?
A. 學期學業總成績=(第1科學期成績×第1科學期學分數+第2科學期成績×第2科學期學分數+第3科學期成績×第3科學期學分數+……)÷(學期總學分數)
==>含體育及軍護
Q. 單科學年成績如何計算?
A.
1.每一科目成績,上下學期均開課之科目,以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為學年成績,學年成績及格,上下學期均授予學分。
例如:某生上學期國文學期成績為58分(4學分),下學期國文學期成績為62分(4學分),則該生的國文學年成績為(58+62) ÷ 2=60分,達及格標準,該生國文學年學分數可得8學分
例如:某生上學期國文學期成績為50分(4學分),下學期國文學期成績為62分(4學分),則該生的國文學年成績為(50+62) ÷ 2=56分,未達及格標準,該生的國文學年學分僅可得到下學期的4學分。
2.若只開課一學期之科目,其成績以學期為單位,學期成績及格,授予學分。
Q. 學年總成績如何計算?
A. 學年總成績=(上學期學業總成績+下學期學業總成績)÷ 2
==>不會四捨五入到整數,即某生高三學年成績若為59.98分,則該生的高三學年成績仍是不及格,未達畢業標準。
Q. 單科成績不及格怎麼辦?
A. 單科學期成績達補考標準得參加補考。
Q. 補考標準是多少?
A. 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其成績達下列基準者,得參加補考一次:
1.及格分數為五十分或六十分者:四十分。
2.及格分數為四十分者:三十分。
Q. 補考成績如何登記?
A. 補考及格,授予學分,成績以六十分登錄。
補考不及格,學期成績以原學期成績或補考成績擇優登錄。
Q. 補考後仍然沒有及格怎麼辦?
A.
1.補考後成績結算,成績不及格學分數未超過學年總學分數二分之一,得申請重補修學分。 請依學校規定提出申請自學或重修。
2.補考後成績結算,成績不及格學分數超過學年總學分數二分之一,不得重補修,應重讀。
Q. 高中不是沒有留級制嗎?
A. 依據92年教育部頒發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目前的高中實施「重讀制」。
Q. 如何會達到重讀標準?
A. 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術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ㄉㄜˊ)重讀。
Q. 沒有領到畢業證書怎麼辦?
A. 高三未達畢業標準但確實已修業三年,學校發給修業證書(同等學力證明)。
Q. 高三學生畢業時未達畢業標準,但想拿到高中畢業證書該怎麼辦?
A.
1.高三成績不及格學分數未超過該學年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身份為延修生,可在兩年內返回原高中以重修方式(本校於暑假辦理)達到畢業標準後始得領取畢業證書。
2.高三成績不及格學分數超過該學年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身份為重讀生,可在兩年內返回原高中以重讀高三一整學年方式達到畢業標準後始得領取畢業證書。
Q. 沒有高中畢業證書可以讀大學嗎?
A. 由各大學自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