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畢業標準是什麼?

A. 高雄市立中山高中學生畢業條件說明(111年起入學適用)

一、依據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7條、及「12年國民教育普通高級中學108課程綱要」。

二、六學期應修習總學分182學分。

三、畢業條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1. 依教育部所訂課程規定修業期滿,已修畢15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

(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2.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修業期滿,已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訂應修課程,且取得12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上述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三)修業期滿,未修畢12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核發高中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