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楊梅國中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104年01月27日經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
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三、101年11月16日臺軍(二)字第1010212965B號令修正「維護校園安
全實施要點」。
貳、目的:
鑑於校園霸凌事件為學生嚴重偏差行為,對兩照當事人、旁觀者身心均將產生嚴重影響,為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參、實施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
肆、執行策略(三級預防):
一、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應著重於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完善宣導教材辦理相關人員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成立跨處室維護校園安全會報,研提防制策略;與警察(分)局完成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擴大辦理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如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流程圖如附件一),循「發現」、「處理」、「追蹤輔導」三階段,成立校內「輔導小組」。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轉介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執行要項:
一、教育與宣導
(一)加強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奠定防治校園霸凌之基礎。
1.運用各類教材並充實宣導資料,以利教育實施。
2.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融入社會及綜合領域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3.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4.辦理師資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5.依法務部法治教育人才庫,提供本校辦理相關研習遴聘參考。
(二)辦理相關活動、個案研討及表揚大會。
(三)配合桃園縣政府教育局辦理之各項研習、評鑑、優良選拔及學生才藝競賽等活動。
(四)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研習)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治校園霸凌專題報告,強化教育人員防治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力。
(五)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並規劃辦理相關系列活動。
(六)強化校園安全點巡查,預防校園霸凌。
(七)結合家長會全面加強所有家長對校園霸凌認知與預防。
(八)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確保學生校外安全與防範不法情事。
二、發現處置
(一)針對各年級學生,配合教育部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普測,並追蹤問卷反映個案,詳予輔導。
(二)學校設置防制霸凌信箱及申訴專線,並建構校園反霸凌網頁,提供學生及家長投訴,並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令),遇有投訴,即積極進行處置及輔導。
(三)成立【防制霸凌因應小組】,有效確認霸凌個案及積極輔導。
(四)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列冊追蹤輔導,如發現符合霸凌通報四項要件者,即啟動輔導機制,並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
(五)學校發現霸凌個案時,即主動聯繫學生家長進行處理。
三、介入輔導
(一)學生疑似發生霸凌個案,經學校霸凌評估會議確認,符合霸凌要件,,除即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外,並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包括導師、輔導教師、家長、訓導人員、社工人員或校外會、少年隊代表等加強輔導,輔導小組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
(二)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即通報警政單位協處,並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三)經學校輔導評估後,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經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並仍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市政府社政機構介入協調適當之機構輔導或安置。
伍、經費:所需經費於校內預算項下支應。
陸、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