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里區美群國民小學志願服務人員工作隊組織章程
1. 總則
1.1 本隊定名為『臺中市大里區美群國民小學志願服務人員工作隊』以下簡稱本隊。
1.2 本隊為非以政治及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1.3 本隊成立宗旨為「協助學校、回饋社會」。
1.4 本隊設立於臺中市大里區美群路99號,美群國小輔導室。
2. 隊員
2.1 隊員資格:認同本隊宗旨,能遵守本隊章程,及有誠心樂意之家長或社會人士。
2.2 隊員權利: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2.3 隊員義務:遵守本隊之章程及決議,工作為義務性質,不求報償。
3. 組織與職務
3.1 本隊以隊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3.2 隊員大會職權如下:
3.2.1 訂定與變更章程。
3.2.2 選舉與罷免幹部。
3.2.3 決議年度工作計畫、工作報告。
3.2.4 決議與隊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3.3 本隊幹部:隊長、副隊長、文書、總務、活動組及工作各組組長。
3.3.1 本隊隊長任期為一年,遴選得連任一次。隊長候選人之資格需為出席隊員大會之隊員,副隊長之候選人須為願意接任隊長者。〈包含卸任隊長〉
3.3.3 幹部職責
3.3.3.1 隊長:對內、對外代表本隊,負責傳遞學校須交待事項及執行會議之議決,並擔任隊員大會主席。
3.3.3.2 副隊長:協助隊長執行本隊事務,於隊長有事未能執行事項時,代理其職務。
3.3.3.3 文書:處理隊上所有文件資料。
3.3.3.4 總務:管理隊上之所收支款項。
3.3.3.5 活動組:辦理志工研習、聯誼及各項活動。
3.3.3.6 各組組長:負責連絡及關懷各組內的隊員,隊員出勤狀況
之通報。
4. 會議
4.1 隊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由隊長召集之。
4.2 每學期開始及結束前,各召開一次隊員大會。
4.3 隊員大會出席若未過半數者,則任何議決需經當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才生效。
4.4 隊員無法出席隊員大會,視同放棄權利,對大會之議決不得異議。
5. 本隊經費來源:
5.1 上級補助
5.2 家長會補助
5.3 社會愛心人士捐贈
5.4 隊員捐贈
6. 志工倫理守則
6.1 務必參與各項有關會議及活動。
6.2 積極協助校務之推展。
6.3 踴躍發表意見,給予建設性之建議。
6.4 主動關懷隊員,接納他人意見,不私下批評別人。
6.5 釐清自己的角色,全力協助學校,尊重學校工作計畫,不予干涉。
6.6 輪值時,儘量排除萬難準時就崗位執勤。
6.7 有事未能準時前來執勤時,務必事前私下請人代理並告知組長;執勤出席率將列入下年度續聘之參考。
6.8 在校所聞所談,請勿帶至校外談論,並勿以愛心志工隊之名從事校外活動,以維護學校及自身榮譽。
6.9 執勤時,若需使用物品,請至輔導室借用,並能物歸原處。
6.10 除執勤或特殊事情需要,請勿進入教師辦公室;遇特殊事宜時,
請至輔導室聯繫。
6.11 隊中應避免任何金錢交易、買賣等商業行為。
6.12 在校執勤時間,請勿至貴子弟教室走動,以免影響師生上課。
6.13 不得介入任何政治活動
7. 附則
7.1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則辦理之。
7.2 本隊工作施行細則由幹部訂定之
7.3 本隊章程經隊員大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