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文德國民小學家庭教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一、本校為推動家庭教育,規劃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特設置「文德國小家庭教育委員會」。
(一) 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檢核其實施成果。
(二) 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三、家庭教育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四處室主任、
各學年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四、家庭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經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五、本會會議之決議事項,事涉本校各單位權責及業務性質,由主任委員指定相關處室及人員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