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科普繪本計畫
桃園市106年度國民中小學海洋科普繪本創作比賽暨宣導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桃園市106年度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維運計畫。
貳、目標
一、推廣海洋保育理念,提升海洋教育知能。
二、普及推廣宣導成效,落實珍愛海洋理念。
三、宣導擴及學生家長,擴大海洋宣導範疇。
四、匯集學生創作文宣,充實教育資源分享平台服務。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新屋區永安國小
肆、辦理時間:106年4月至106年12月
伍、推廣對象:本市國中、小學生、教師及學生家長。
陸、活動辦法:
一、收件日期:106年6月27日~106年10月30日
(郵戳為憑,請郵寄至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西路二段1320號 永安國小教導處 謝美儀老師 收)
二、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師生
(分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教師組)
三、作品規定:
(一)繪製以海洋科普教育有關之圖文整合型繪本,作品規格以寬297mm,高210mm兩頁一組的A4紙,國小組與國中小為32頁(即16組),教師組為48頁(即24組)之作品(含著色)。作品封面、封底、封面內頁、封底內頁、版權頁等不包含在作品內容之頁數範圍,並將報名及授權書浮貼於作品後。
(二)作品內容其中所含之文字、圖片等,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參賽者需說明 作品介紹(設計理念、故事簡介等)及教學應用方法(國小、國中組 200-500 字,教師組 800-1000 字),創作主題亦可參考「九年一貫課綱-海洋教育分段能力指標對照表-摘錄『海洋科學』、『海 洋資源』內容」及「十二年國教課綱-海洋教育議題之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 摘錄『海洋科學與技術』、『海洋資源與永續』內容」。
(三)參考資料:臺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http://tmec.ntou.edu.tw/files/90-1031-23.php?Lang=zh-tw
(四)經報名而入選之參加作品,應同意授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任何形式從事推廣利用。
(五)每件作品創作之人數為1~4人,指導老師至多2位。
(六)未錄取作品,主辦單位無辦理退件作業。
四、評比標準:
主題呈現30%、創意發想30%、題材架構20%、專業知能20%
五、獎勵辦法:
(一)得獎獎勵:各組參加作品取前三名與佳作四名擇優獎勵,頒發獎狀1張與圖片版權費,得獎作品版權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用於各項宣導活動。(評審依各組評分情形,得增額或從缺各項作品)
國中小學生各組與教師組之圖片版權費:
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200元
佳 作:600元
(各組得獎圖片版權費統一由中心匯至各校轉發)
(二)指導獎勵:(指導老師若指導多名學生同時獲獎,以擇最優成績獎勵)
國小學生各組與國中學生組之指導教師獎勵:
第一名:指導教師嘉獎2次
第二名:指導教師嘉獎1次
第三名:指導教師獎狀1張
(三)作品送全國海洋科普繪本製作比賽(請得獎者協助填寫全國賽報名表)
國小組由評審從三組得獎作品擇優五件
國中組由評審從得獎作品擇優五件
教師組由評審從得獎作品擇優五件
六、推廣應用:
(一) 由桃園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於106年6~12月擇期發起本市海洋教育週,將入選作品公告於桃園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網頁,供師生學習運用。
(二) 配合海洋知識日之宣導內容與分格漫畫作品結合,設計學習單上傳於中心網頁供各校下載運用。
(三) 請學校提報海洋教育週成果彙整。
柒、經費概算:本計畫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市府辦理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維運計畫或相關預算下支應,概算如附表。
捌、預期效益
一、喚醒學生保育理念,推廣深化各校海洋教育成效。
二、善用數位學習資源,引導學生落實海洋教育理念。
三、集結推廣文宣資源,充實海洋教育教材學習資源。
玖、獎勵: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表現優良者,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敘獎。
拾壹、本計畫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