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資訊設備使用管理規範

臺中市西屯區永安國民小學教室資訊設備使用管理規範(草案)

一、 本案所指之「資訊設備」係指本校各班級教室所配置之資訊設備系統。

二、 使用規範:

(一) 為維護教室資訊設備軟硬體系統與網路正常運作,非經資訊管理單位許可且取得合法授權之軟體,任何人不得自行加裝於本校所有電腦與平板電腦。課程使用之程式軟體與APP,如任課教師教學需使用,請經資訊組檢視過後,任課教師須自行安裝程式軟體事宜,並請勿安裝非法軟體。若有違反事宜者,所有法律後果當自行負責。

(二) 為維護資訊系統正常運作,非資訊相關人員請勿自行更改網路相關設定或拆裝任何硬體周邊設備。

(三)教室資訊設備之教學目標主體為學生,凡使用雲端應用程式系統、雲端硬碟系統之教師均有使用之權利!

(四) 進入網際網路時須遵守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並不得從事不當行為。

(五) 全部設備悉依財產管理辦法建檔列管,提供本校任課教師於在校期間之教學相關業務使用,不得其他用途使用。

(六) 使用電腦系統發生中毒、資訊設備發生硬體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時,請通知資訊組。黑板、擴大機、整合式控制器、喇叭、DVD等相關設備問題,請通知設備組

(七) 若有配發平板電腦之班級,同學使用平板電腦,需依座號領取,課程結束前,請同學回報任課師長平板電腦使用情形,並於歸還時請任課師長指定學生進行平板電腦回收並放置回充電車清點數量、 檢查配備並統一保管於充電車內再行上鎖充電。

(八) 學生蓄意破壞資訊設備、拆卸硬體設備等人為損壞情事,依照學校財物保管辦法處理。 (不允許學生拆卸、裝置任何設備)

(九) 借用人嚴重違反使用規定者,停止借用權利一週。

(十)首次使用智慧教室教師,至少需於使用一天前與相關人員安排時間進行教育訓練。


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