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提供學生多元學習機會,使學生獲得妥善照顧,培養學生學習興趣。
二、依據: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課後照顧服務及課後學藝活動
實施要點」辦理。
三、實施對象:一至六年級學生(114學年度)。
四、實施時間:自114年9月8日(一)起至115年1月9日(五)結束,共18週,社團時
間為16:10~17:40(依本校行事曆上課,上課天數扣除放假日)。
五、編班:打破班級界線採團體教學或分組實施,依班別每班以10-20人為原則。
六、師資:若校內無專業教師有授課意願,視情形需要得利用社會資源,聘請專業人
士擔任指導工作。
七、報名資格:
(一)本校小學部學生。
(二)以下資格者須經授課老師同意,始得報名參加:
1. 若幼兒園學生與兄或姐參與同社團。
2. 本校教職員工之國小生子女。
八、報名及錄取方式:請至東園國小校網(http://www.tyes.tp.edu.tw/)首頁左側點選
「課外社團資訊平臺」進行報名,以報名時間先後排序為主。
(一)一招報名:自114年6月2日(一)13:00起,至114年6月6日(五)13:00截止。
(二)一招錄取:114年6月6日(五)17:00公告於校網。
(三)二招報名:自114年6月7日(六)13:00起,至114年6月10日(二)13:00截止。
(四)二招錄取:114年6月10日(二)17:00公告於校網。
九、繳費方式:報名人數達相關依據之標準後始開班,費用依報名人數多寡而有所增
減。預訂於6/6(五)公告,6月底發下繳費單,再行繳費。
十、退費:除需扣除教材費以外,參酌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第十一點退
費基準,訂定退費規則如下:
(一)開課前7天以上(於9/1星期一之前)申請退費者,予以全額退費。
(二)開課前7天之內(於9/1星期一至9/5星期五期間)申請退費者,扣除30%行
政作業費。
(三)上課未達總節數1/3者,扣除30%行政作業費,退還2/3費用。
(四)上課後達總節數1/3、未達總節數2/3者,退還1/3費用。
(五)上課達總節數2/3者,不予退費。
(六)因天災、法定傳染疾病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停課,應退還未上課之費用。
十一、本辦法經課外社團委員會會議決議後,陳 校長核可實施,修正時亦同。
※注意事項:
1. 期限內上網報名若有失誤無法刪除或修改者,請將「全部」欲報名之社團重新正確報名一次,並請務必來電告知學務處訓育組(2303-4803 #1303),由後台修正、刪除錯誤,否則一律以最後一次報名內容為準,以避免重覆繳費。
2. 若發下繳費單後,仍有退社者,則取消該學生所有報名內容,需重新報名社團,屆時已額滿的社團則無法再報名,煩請家長確認後再報名。
3. 兄弟姊妹必須各別填送一份課外社團報名系統表單。
4. 毎天只能報名1個社團,每位學生每學期最多報名4個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