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要點1080320課發會通過
一、依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桃教中字第1070101343號函「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要點」。
二、進行公開授課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如下:
(一)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
(二)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三、公開授課之實施方式如下:
(一) 校內公開授課
1、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以校內教師觀課為原則。
2、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擔任一次觀課教師,進行公開授課之教學觀察。
3、校內公開授課可結合領域課程研究共備社群、輔導團分區輔導、到校輔導、分組合作學習、學習共同體、議題融入領域教學等方案辦理。
四、公開授課之實施流程如下:
(一) 共同備課: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針對授課單元共同備課討論,得與各領域教學研究會、專業學習社群、年級或段會議合併辦理,需有備課紀錄(教師共備課程實施記錄表(觀察前會議紀錄))或影像紀錄。
(二) 說課活動:授課人員應簡要說明觀課課堂之教學單元,對於觀課者及觀察內容作簡要說明,並依約定進行小組觀察或全課室觀察。 若參與觀課之人員皆為原有共備社群成員,亦對該班學生學習狀況了解,則說課活動可省略。
(三) 公開授課:授課人員每次以一節為原則,得視課程需要增加數,並於實施公開授課前提供簡要版教學設計表件,供觀課教師參考。
(四) 教學觀察:行政單位應提供觀課教師教學觀察紀錄表件(相關教學設計表件、觀察紀錄省思心得以教育局表件為主),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並於觀課前分配觀課教師觀察不同學生之學習。
(五) 專業回饋:推舉議課主持人,由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觀課教師應於公開觀課結束後繳交教學觀察紀錄表件,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結束後繳交教學省思心得表件,並由學校彙整存查,以利相關研習時數核發事宜。
(六) 完成公開授課之授課人員,得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紀錄,由服務學校覈實核給研習時數證明。
(七) 觀課教師得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及所提供之專業回饋紀錄,由服務學校覈實核給研習時數證明。
五、公開授課,得結合學校定期教學觀摩、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創新或教 育實驗與計畫等辦理之。
六、授課人員應依前三點規定,共同擬訂公開授課計畫,經各教學研究會、年級 或年段會議討論通過後,由相關處室彙整核定,上學期於九月三十日前、下學期於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學校網頁並據以實施。
七、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參與者應全程參與,內容包含:共同備課、說課活動、公開授課及教學觀察,並應遵守觀課倫理不損害學生學習權及隱私權)或其他課程及教學相關活動,增進家長關心教師教學、學校課程及教學實踐,建立親師生共學之學校文化。
八、衡酌本校特色與資源及校園文化,建立適合本校運作之公開授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