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雅區六寶國民小學編班制度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民國105年05月11日教育部「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令辦理。
二、民國 98年07月14日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
學習準則」令辦理。
三、臺中巿政府教育局「臺中巿國民小學新生暨三、五年級常態編班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促進本校落實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精神與措施,以確保學生均能獲
得良好之學習效果。
二、為發揮本校適性教育之功能。
叁、實施原則:
一、編班過程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男女合班之基本原則。
二、編班結果力求達成均衡分配各班學生程度、各班學生數(包括男女學生數)。
三、經鑑輔會鑑定通過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之特教生平均分配至各班且
該班學生數應酌減一人。
四、輔導室主持個案輔導安置會議提出之特殊生平均分配至各班。
肆、實施年級:一年級新生、二升三、四升五等年級。
伍、實施辦法:
一、成立編班委員會,由各處室主任共四名、本學年度各學年主任共六名、新學年三、五年級導師共六名、科任代表(不兼任行政職)共一名、 註冊組長、輔導
組長、家長會代表1名組成,由校長擔任總召集人,教務主任負責籌畫執行有關編班事宜。
二、公開編班時,邀請編班委員會成員等代表出席編班作業。
三、特教生(經鑑輔會鑑定通過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依特殊教育法酌減數,並由輔導室於編班前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定各特教生依障礙程度酌減一至
二名班級學生人數,以為編班時之依據。
四、個案輔導之特殊生在編班前,應由輔導室召開特殊教育委員會先行安置,並於編班會議時提出特殊生名單。
五、考量特教生與特殊生需適性指導之要,同學年之特教生與特殊生,以平分至各班為原則,並得由教師於編班時主動提出願意指導之特殊學童。
六、雙胞胎之學童應由家長事先表明意願是否編在同一班,在編班作業時採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就讀班級。
七、三、五年級之編班日程應事先於學校網站公告,同時紙本張貼於本校公告欄告知全體師生家長參觀編班作業,並邀請本校家長會代表蒞臨參觀。
八、任教該年級之老師其子女若於編班時抽中該班,則應重新抽班級直至該子女不由自身所教者為止。
陸、實施步驟:
一、依學生總數並考量特教生酌減班級人數,計算出各班分配人數。
二、依前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男、女分開,採S型編班方式,分配一般生至各班。
三、特教生與特殊生之班級先徵詢適性教師,再由班級教師公開抽籤決定 班級及其所屬學生群。
四、教師抽籤決定班別。
柒、完成編班作業後若有學生轉入以下列順位辦理編班:
一、若原在本校就讀因故轉出後再轉入之學生則編入原班級。
二、若為他校轉入生則依序編入班級人數最少的班級。學生數相同者,採同學年教師群先行協商或以抽籤方式編班。
捌、完成編班作業後應立即將各班學生編班名冊公告張貼於校門口警衛室旁、並登錄於學務系統。
玖、二升三與四升五之學生編班名冊應上網公告至少 15 天。
拾、學生經編班確定,不得調整就讀班級。如因教育輔導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就讀班級者,可由家長提出詳細書面理由向教務處申請並召開編班委員會議審核,經核定通過者,始可轉班,惟不得指定轉入班級。
拾壹、編班過程及結果之紀錄應妥為保存,以備查考。
拾貳、利用校務會議、班親會及學生朝會時加強與教師、家長、學生溝通,使其了解學校實施常態編班之精神與措施,以確保學生均能獲得良好之學習效果。
拾叁、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