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啟文國小教導處
壹、依據:
一、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
二、執行國民中小學強迫入學作業規範內容
三、本校校務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執行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
二、接收及輔導復學學生
三、針對復學個案,依其實際情況,編入適當年級與班級
四、針對復學個案之特殊問題,會同各相關單位進行協助與輔導,使其適應學校生活。
五、貫徹「零拒絕」的教育,實現教育理想。
參、實施原則:
一、採預防及補助兩個管道同進行
二、加強預防性的輔導及教育宣導工作,防止瀕臨輟學學生輟學,及復學學生再輟學。
三、輔導中輟學生復學,並加強復學學生校園適應輔導。
四、透過協助家長及教育社區民眾,消弭引發學生輟學的家庭及環境因素。
五、結合社會資源建立輔導網路,作為中輟生之輔導、轉介、安置參考
肆、實施方法:
一、預防措施:
1、辦別有輟學徵兆的學生:當學生因家庭發生變故、父母失和、師生關係不良、結交損友等因素,而有逃學、逃家、請假次數增加、請假理由不周、言行舉止明顯改變、上課不專心、常魂不守舍、情緒起伏大 …….等情形時。
2、關心瀕臨輟學學生的問題與需求,並給予適當的輔導與協助。
3、善用家扶中心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資源。
4、推動優質的班級經營,以減少中輟生之發生。
5、辦理親職教育強化家長重視孩子的『受教權』。
二、補救措施:
1、發揮輔導小組功能,落實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
2、和孩子一起討論,探討輟學的真正原因。
3、留意孩子的行蹤:與家長充分溝通,避免孩子作息顛倒、遊蕩、結交不良朋友、離家。
4、依個案實際狀況,編入是當年級與班級。
5、知會個案之級任、科任教師,予以個別化教學,並給予正向關懷、激勵,避免負面之挫折與打擊,並進行式當之補救教學。
6、安排認輔教師予以認輔協助消弭輟學意念,增強到校求學意願。
7、會同各相關單位,進行協助與輔導,使其適應學校生活。
8、加強親師溝通、聯繫、消弭引發輟學的家庭及環境因素。
9、尋求相關社會資源之協助,如家扶中心對兒保個案之協助、關懷。
10、推動課後攜手計畫,提供另類課程輔導學生學習。
伍、通報方式及負責職掌:
一、級任導師:
1、學生曠課一日電話聯絡家長,並適時記錄於家庭聯絡簿。
2、學生曠課達三日以上請聯絡訓導組,寄送曠課通知單給家長。
3、學生連續曠課滿三日,導師填寫班級中途輟學通報單、中途輟學學生個人檔案表(甲、乙表),應報請訓導組及教務組處理。
二、輔導教師:
1、學生曠課達三日以上聯絡家長,實施追蹤輔導。
2、清查全校中輟學生名單、彙整資料、建立個案。
3、擬定復學輔導工作策略,實施繼續輔導。
三、安排認輔教師,針對個案給予關注與輔導。
四、協助經法院裁定據反社會行為或家庭功能不彰等需特別安置之中輟復學生轉介。
五、協助辦理暫緩入學、在家自行教育、轉介其他機構等事宜。
六教導處訓導組:
1、學生曠課達三日以上,詳填中途輟學學生個人檔案表(甲、乙表),由訓導組寄發曠課掛號信函通知家長。
2、利用中輟通報系統輸入中輟學生資料,訓導組填寫桃園縣啟文國民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表。
3、中輟學生返校協助其適應學校生活,並協助辦理請假有關事宜。
八、教導處教務組:
1、於學生三日以尚未註冊時,或轉學學生經過三日未到轉入學校報到時應及時瞭解學生動向,以作後續處理。
2、利用中輟通報系統輸入中輟學生資料。學生有中輟狀況時由教務組即時上網通報,網址:www.mlss.edu.tw。
3、通報完成應將通報單知會訓導組。
4、尋獲暨復學學生,利用中輟通報系統回報至中心學校,以利統計。
5、於每學期末應填報中輟及經輔導返校就讀學生數統計報表教育處備查。
九、教導處:
1、確定學生中輟後,函報強迫入學委員會及警察局。
2.中輟學生返校後之教育事宜:回原班上課或編入相當年級、轉學等。
3、辦理中輟學生返校後成績考察暨學籍資料相關事宜。
4、中輟學生返校後協助其適應學校生活。
5、安排另類課程學習及補救教學。
6、接到中輟學生個案,擇時會同導師進行追蹤並深入瞭解中輟原因,填寫追蹤輔導紀錄表。
7、協助各處是配合中輟學生個案之輔導。
8、依學生中輟原因轉介至家扶中心、社會局、警察局、醫療院所或所在地區之少輔組等相關機構協同追蹤輔導。
9、落實中輟生復學輔導工作,優先安排認輔教師輔導。
十、通報注意事項:
發現中輟升級上網通報,並列印電腦報表四份,一份報縣府學管科備查,一份報桃園縣新屋鄉警察局少年隊請求協尋,一份報新屋鄉強迫入學委員會,一份由學校存查。